大法官被提名人蕭文生:政院覆議 窒礙難行欠客觀

大法官被提名人蕭文生,昨在立院接受全院委員會審查。記者餘承翰/攝影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昨天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蕭文生,藍營質疑行政院多次用覆議和釋憲爲武器,來否決立院決議,蕭文生表示,行政院將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以窒礙難行爲由覆議,是否真的窒礙難行有時不是那麼客觀可明確判斷;此外,蕭文生說,不贊成藐視國會罪以刑罰方式來處罰,應改採行政罰,且不應擴及一般民衆。

蕭文生接受立委詢問時,藍綠各就其過去一年來憲政運作的問題要求蕭文生表態。

針對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蕭文生說,當然不允許強制要求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並接受詢問,但若總統有意願,立院也歡迎,這可形成憲政慣例,讓各機關都可以良好溝通,這點他贊成。

蕭文生指出,藐視國會可入法,但要有明確定義,他認爲公務員接受立法院監督,適度透過行政責任來約束是可以的,但不必上到刑事責任範疇;一般人民獲邀到立院說明,更不適用藐視國會而遭究責。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問蕭文生曾支持國會擁有完整調查權,並倡議明文界定調查、傳喚和罰鍰的手段及程序;蕭文生昨說,調查權是輔助性但不可或缺的權力,尤其少數黨必須透過調查權才能對抗多數黨,大法官釋字五八五號提及國會應享有調查權,十幾年過去,直到去年纔有國會職權修法,這對於學習憲政的人而言是鬆一口氣。

被問及行政院今年統刪給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百分之廿五,對宜蘭縣和苗栗縣等財政狀況不佳的縣市造成衝擊,此舉是否符合地方財政自主權?蕭文生說,關於地方財政,除地方制度法規範的地方收入來源,還包括中央給地方的統籌分配款及補助款,前者有法律規定,後者基本上不是固定稅源,是由中央政府依照財源支援。

蕭文生表示,針對一般性補助款,站在憲法角度,中央沒有義務持續給地方,但站在法律的角度就可以討論,若一般性補助款經過行政機關長期實務運作,變成行政慣例,加上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規定,對外就有拘束力,「假設中央的財政沒有減少,應該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