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假體檢”爭議到千萬索賠:愛康國賓與張曉玲律師交鋒升級

愛康國賓與律師張曉玲的糾紛進入新階段。8月7日,張曉玲在微博確認收到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傳票,愛康國賓正式起訴其名譽侵權,索賠1000萬元。這標誌着爭議從醫療糾紛全面升級爲法律訴訟,雙方圍繞癌症確診時間、管轄權等核心爭議展開激烈交鋒。

千萬索賠背後的法律策略

根據起訴狀,愛康國賓提出五項訴訟請求:要求張曉玲刪除相關社交媒體內容、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並承擔全部訴訟費用。這一數額遠超一般名譽權糾紛的賠償標準,傳遞了愛康國賓試圖通過高額索賠產生威懾效應的意圖。

值得關注的是愛康國賓的管轄權安排。起訴狀顯示,三家原告分別爲愛康健康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愛康國賓健康體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和北京愛康國賓西內門診部有限公司(北京),但案件被提交至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審理。

張曉玲對此策略提出質疑:“我一直在北京居住、北京體檢,我也是跟你北京獨立的法人公司有糾紛,但你爲了改變管轄權,刻意拉上海公司做‘原告’,用意別太明顯。”她表示將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爲案件應在北京審理。

這種管轄權的選擇可能影響案件走向。上海作爲愛康國賓母公司所在地,在商事爭議處理方面可能對企業更爲有利,而北京作爲張曉玲工作生活地,對其維權相對便利。

癌症確診時間成核心爭議點

在法律策略博弈之外,雙方爭議的焦點更加集中在張曉玲癌症確診的具體時間和病情程度上。愛康國賓在起訴狀中詳細羅列了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間北京多家醫院的診斷記錄,堅持認爲張曉玲患的是“腎癌早期”且“未轉移”,指控其“謊稱2024年被確診癌症晚期”。

起訴狀特別提到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的病理報告顯示癌症分期爲“pT1aNxMx”,即癌症早期階段,以及北京積水潭醫院腫瘤科醫生認爲“基本上不是轉移”的判斷。

但張曉玲對此予以反駁:“真會斷章取義,只拿北大醫院錯誤的報告來證明你的‘合法性’,掩蓋你誤檢的事實,刻意忽略我最終的海外診斷報告。”她表示,北京市衛生健康委正在就相關醫院的誤診漏診進行調查,結果尚未公佈,並暗示海外診斷報告顯示了不同的病情判斷。

這種分歧背後是醫療診斷的複雜性。不同醫院、不同時間點的檢查結果可能存在差異,而張曉玲提到的海外診斷報告可能成爲案件的關鍵證據。

公益訴訟計劃加速推進

面對愛康國賓的起訴壓力,張曉玲並未示弱,反而加快了此前宣佈的公益訴訟計劃。8月6日,她發佈詳細的倡議書,計劃徵集1萬名體檢受害者發起集體訴訟。

倡議書提出四類重點關注問題:系統性漏檢誤診、數據不透明、虛假宣傳誤導、人員資質存疑。這些指向的不僅是愛康國賓,而是整個商業體檢行業的共性問題。

張曉玲還公佈了具體的行動方案,包括線上線下資料徵集渠道、專業律師團隊配置、首批100例代表性案件篩選等。這種組織化、專業化的維權模式,如果真正落地,可能對行業產生深遠影響。

8月6日,張曉玲在微博中表示:“有必要加快公益訴訟了,但很擔心你的壽命。”這種表述雖帶有情緒色彩,但也反映出其對通過集體訴訟倒逼行業改革的決心。

輿論戰與信息博弈

隨着爭議的升級,這已不僅是法律訴訟,也演變成一場輿論戰。愛康國賓在起訴狀中詳細統計了相關報道的傳播數據:近1.8萬條報道、微博話題閱讀量超過4470.8萬次、討論量超過1萬條,以此證明所受損害的嚴重性。

但張曉玲在微博中的表述同樣具有很強的傳播效應。她用“資本凌駕於生命之上”“精心編織的幻影”等表述,將個人遭遇升級爲對整個行業的質疑,成功引起了公衆共鳴。

雙方都在爭奪話語權和道德制高點。愛康國賓試圖通過法律手段和醫學證據證明自身清白,張曉玲則通過個人經歷和專業身份獲得公衆同情。這種信息博弈的結果,可能比法庭判決更能影響公衆對商業體檢行業的信任。

值得注意的是,張曉玲提到北京市衛生健康委正在對相關醫院進行調查,這表明監管部門或已介入。無論最終調查結果如何,都將爲這場爭議提供重要參考。

張曉玲在倡議書中提出的“推動建立透明數據管理、標準化操作及醫務人員追責機制”,指向了體檢行業監管的核心問題。如果公益訴訟真正啓動,可能推動相關立法和監管制度的完善。

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場爭議已經超越了個案本身,成爲檢驗商業體檢行業規範程度和監管有效性的試金石。無論法庭如何判決,都將對整個行業產生深遠影響。

案件將於9月11日在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此之前,雙方圍繞管轄權、證據認定等程序性問題的交鋒還將繼續。而張曉玲的公益訴訟計劃能否如期推進,也將成爲觀察這一事件後續發展的重要指標。

司法視野下的“漏檢”樣本

要全面理解此次訴訟的複雜性,不能忽視愛康國賓此前在“漏檢”問題上的司法記錄。通過梳理過往的公開判決可以發現,在不同的案例中,法院的裁決呈現出多樣化的結果,其核心依據往往取決於事實的清晰度、專業鑑定的結論以及醫患雙方的舉證責任。

在北京的一起糾紛中,當事人遲某某的體檢報告出現前後矛盾——2019年的報告提示“肝臟血管瘤”,2020年卻未再提示。法院最終並未採納愛康國賓需專業鑑定的抗辯,而是依據“樸素的生活常識”認定其服務存在瑕疵,判決其承擔賠償責任。

在南京另一起涉及癌症死亡的案件中,法院則完全採納了專業醫療鑑定機構的意見。鑑定認爲,患者所患的“十二指腸低分化腺癌”部位特殊、進展快,常規體檢難以發現,最終認定愛康國賓無責。

而在寧夏的一起宮頸癌漏檢案中,判決則體現了責任的共擔。司法鑑定認定愛康國賓的TCT檢測存在過錯,但同時法院也認定患者未如實告知“同房出血”的關鍵病史,亦存在過錯。最終,法院“酌情”判決愛康國賓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這三起案件展現的三種不同判決路徑,爲理解張曉玲案的司法走向提供了重要參考。它們共同呈現了“漏檢”糾紛在司法實踐中的複雜性:既有基於常識的簡單認定,也有嚴格依據專業鑑定的科學判斷,還有綜合考量各方責任的平衡處理。這種司法先例的多樣性,使得此次千萬索賠案的結果更加難以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