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000元發票約談案 檢視行政法原則的實踐
▲近期,臺中超商女店長因中獎3000元遭國稅局約談,引發社會廣泛討論。(圖/記者蕭筠攝)
●陳擷安/科技集團法務
近期,臺中超商女店長因中獎3000元遭國稅局約談,引發社會廣泛討論,質疑行政機關的執法分寸。此案不僅是稅務稽查的單一個案,更直接反映出政府行使權力時,如何與憲法層級的法律原則相契合。
當行政行爲與民衆的普遍認知產生落差,便有必要回歸法律,檢視其背後的正當性基礎,特別是行政法所要求的比例原則、正當程序及信賴保護。
追求效率同時確保權力行使符合比例 纔是法治政府的根本之道
國稅局的調查權源自《稅捐稽徵法》,旨在確保稅收公平。此次調查所針對的「洗髮票」行爲,在法律上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
這類概念並無精確的成文定義,而是授權行政機關在具體個案中,根據立法意旨與社會通念進行判斷。國稅局運用數據分析篩選「單一地點、高頻率中獎」的模式,即是其對此概念的詮釋。
然而,問題在於演算法無法辨識數據背後的合理情境。店長因其職業身份在固定地點頻繁消費,此一情境在演算法中被錯誤解讀爲異常。當行政機關過度依賴數據而缺少裁量判斷時,便可能將合理行爲誤判爲不法嫌疑。
此案的核心法律爭議,在於國稅局的措施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該原則是現代法治國用以限制公權力的重要根基,要求行政手段與所追求的目的必須相稱。
比例原則包含三個層次的檢驗:首先是「適當性」,即採取的手段能否達成目的;其次是「必要性」,意指應在所有能達成目的的方法中,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小的一種;最後是「衡量性」,即手段所帶來的利益,不得與對人民造成的損害顯失均衡。
以本案而言,發函約談雖能達成查覈目的,符合適當性,卻未必符合後兩者。一通電話或電子郵件等侵害更小的手段同樣存在,因此其「必要性」存有疑問。再者,爲查明3000元獎金所耗費的行政資源與造成當事人的不便,與其所欲維護的公益相比,是否失衡,也使其「衡量性」受到挑戰。
此外,此案也涉及「信賴保護原則」與「正當行政程序」。統一發票制度的基礎,在於民衆信賴政府會依規則公平兌獎。當民衆因正常消費中獎而受到調查,這種信賴便會受到侵蝕。
「信賴保護原則」即在保障人民對國家制度的這份正當信賴不被任意動搖。而在程序上,「正當行政程序」要求行政機關的作爲應公平、合理。
一個更符合正當程序的做法,應是建立分級處理機制,將正式的約談通知作爲查證後疑慮未除的最後手段,而非第一時間的應對措施。
綜上所述,此案凸顯了在科技執法時代,行政機關更應將法律原則內化於標準作業流程中。數據分析應作爲輔助判斷的工具,而非取代裁量的最終依據。在追求行政效率的同時,確保權力行使符合比例、程序正當並維護人民信賴,纔是現代法治政府的根本之道。
▼國稅局的調查權源自《稅捐稽徵法》,旨在確保稅收公平。此次調查所針對的「洗髮票」行爲,在法律上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圖/記者湯興漢攝)
►思想可以無限大-喜歡這篇文章? 歡迎加入「雲論粉絲團」看更多!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或點此投稿,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