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的事業”托起穩穩的幸福 這一方案進一步加強殘疾人就業幫扶
央視網消息: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方案(2025—2027年)》,進一步加強殘疾人就業幫扶。
《行動方案》明確,省級、地市級編制50人及以上的機關和編制67人及以上的事業單位(中小學、幼兒園除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應當制定工作計劃,設置崗位面向殘疾人招錄(聘),可按規定適當放寬開考比例、年齡、戶籍等條件,確保2027年底前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縣、鄉兩級根據機關和事業單位編制總數,統籌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規定比例。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殘疾人,在堅持具有正常履行職責身體條件的前提下,不得增加與崗位無關的身體條件要求。
各地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企業助殘就業專場招聘活動。鼓勵國有企業組織公開招標採購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輔助性就業機構的產品或服務。企業應當將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或編制專項社會責任報告,並定期向社會公佈。積極爲吸納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按規定落實有關稅收優惠、金融扶持等政策。
有條件的市(地、州、盟)可設立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引導互聯網平臺企業對在平臺就業創業的殘疾人減免加盟、增值服務等費用,給予引流推廣、派單傾斜、免費培訓、放寬“阻流”條件等幫扶。政府興辦的貿易市場和夜市設立商鋪、攤位,以及政府新設自動售賣機、早餐點、快遞驛站等便民服務網點時,應預留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適當減免攤位費、租賃費等。爲殘疾人從事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代銷提供便利條件,落實減免押金等幫扶政策。
實施促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行動。市轄區和殘疾人較多的縣(市)應至少設立一個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有條件的地方可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無償提供運營場所或給予場地租金補貼,在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設置社會工作崗位,配備殘疾人就業輔導員。
實施殘疾人大學生、農村殘疾人、盲人就業幫扶行動以及殘疾人就業服務提升行動。加強殘疾人職業教育,推動特殊教育學校增設職教部(班),支持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增設特教部(班)等。
來源:央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