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值班後才說沒獎金!臺鐵工會怒轟違法
臺鐵產業工會指控,臺鐵於春節後才告知更改計算方式,導致有人少領獎金,這種先工作、後縮減待遇,是片面縮減勞動條件的違法行爲。(陳祐誠攝)
臺鐵員工於春節期間上班,可拿到每日1500元的出勤獎金,但臺鐵產業工會指控,臺鐵於春節後才告知更改計算方式,導致有人少領獎金,這種先工作、後縮減待遇,是片面縮減勞動條件的違法行爲。臺鐵則迴應是依法行政,未來會加強溝通。
春節疏運爲臺鐵年度最重要任務,假期間要服務數百萬旅客,而爲鼓勵臺鐵員工於春節犧牲放假期間出勤協助疏運,臺鐵會發放春節疏運出勤獎金,基準爲「每出勤1日即發給定額1500元、最高以出勤4日發給定額6000元」,只要在疏運期間有工作事實者即可領取。
臺鐵產工指控,今年春節連假爲1月25日至2月2日,但臺鐵公司直到疏運結束後,2月11日才發函告訴大家限縮獎金髮放範圍,並引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7條「所稱正常工作時間跨越2歷日者,其工作時間應合併計算」。
臺鐵產工秘書長朱智宇說明,該法條的本意是對工時保護的規範,卻被資方引用來限縮獎金髮放範圍,讓春節疏運前一日跨日工作員工,就算當日有工作事實,仍無法領取疏運出勤獎金。
朱智宇舉例,1月24日晚上7時30分上工的員工,要到25日上午7時30分才下班,這段期間的工作量非常龐大,要應付提早返鄉的人流。以往這時段上班的人可以領到出勤獎金,今年卻在事後被告知不行。
硃批評,這種先工作、後縮減待遇,是片面縮減勞動條件的違法行爲,不僅讓新進人員感到待遇制度不穩定,更讓原任員工一再看到公司破壞當年公司化「權益不變」的承諾。
臺鐵公司迴應,爲體恤及激勵員工在春節及民俗節日疏運期間的辛勞與貢獻,依行政院覈定標準發放春節疏運獎金,遵循《勞動基準法》規範,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凡涉及全公司共通性事項勞動條件、員工權益及勞資議題等,皆依相關法令與臺鐵企業工會協商溝通,未來將加強與員工的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