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標到後才說不算!得標人怒告 法院:執行署違法確定
▲基隆陳青旭房子被拍,買家被退錢不服提告,法院認定宜蘭分署撤拍違法。(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基隆男子陳青旭因未繳1萬8000元的交通罰單,名下三層樓透天老宅於民國109年遭拍賣,最終由林姓得標者以135萬5400元取得所有權。然而,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隨後撤銷拍定,引爆雙方爭議。最高行政法院20日判決指出,撤拍行爲確實違法,但針對是否應賠償林姓得標者74萬餘元損失部分,則發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
整起事件起於109年1月,陳青旭因交通罰鍰未清償,導致他名下位於基隆的不動產遭查封並公開拍賣,最後由林姓民衆得標後完成付款與產權登記。
陳青旭事後向宜蘭分署提出異議申請。經分署重查發現,地籍登記上原列爲一層樓木造建築的房屋實際上爲三層違建,因此於同年5月撤銷拍定處分,退回得標金額給林姓得標者,並通知基隆地政機關注銷產權移轉登記。
對此,林姓得標者主張,其取得產權手續已完成,行政機關無權任意撤銷,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撤拍行爲違法並求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指出,法拍程序一旦完成且辦妥登記即告終結,宜蘭分署事後撤銷處分,已侵害林姓得標者財產權,裁定該處分違法。
此外,林姓得標者表示,其已與第三人談妥以210萬元出售該不動產並收取定金,卻因撤銷拍定導致交易告吹,損失可觀。一審法院據此判宜蘭分署須賠償74萬4600元。
宜蘭分署不服再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酌後,確認撤拍違法的部分維持原判,但認爲關於賠償金額的計算與依據仍有疑義,因此撤銷該部分判決併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