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流管制加嚴 小社區也需防洪
經濟部水利署近日預告修正《出流管制計劃書監督辦法》,將開發案出流管制門檻,從現行2公頃下修到1公頃。圖爲高雄市渠道清疏工程,強化排水及防洪效能。(本報資料照片)
極端氣候強降雨頻率陡增,爲防淹水擴大,經濟部水利署修法下修「出流管制」門檻,原本2公頃以上開發案得提交出流管制計劃書,承諾防洪設施,現加嚴爲1公頃就要,另新增市區的都市計劃區內0.2公頃以上新建物。新法主要想把中小型開發案也納入,未來包括中型社區大樓、中型旅宿、學校等要蓋,都要作防洪。
水利署2018年就推出「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政策,要求2公頃以上開發案,要先提送出流管制計劃書,未提最高罰150萬,提了未依計劃施作,則處最高50萬罰鍰。
爲何要做出流管制,因爲隨着都市開發擴展,加高堤防不容易,相對開發案愈來愈多,蓋了房子或硬體,不透水地面增加,下雨無處滲透往旁邊聚積,反導致周邊地區淹水。出流管制,就是要開發商去做滯洪池、雨水貯留槽、雨水花園、透水鋪面、截水溝等,減少逕流累積。
經濟部水利署近日預告修正《出流管制計劃書監督辦法》,將開發案出流管制門檻,從現行2公頃下修到1公頃,另外增訂都市計劃區內,新建物只要0.2公頃以上也要提出計劃書,但農林漁牧地與鐵公路等線狀開發樣態暫排除。
水利署表示,之所以加嚴,是要把中小型開發案納入,避免愈來愈多開發案,加重周邊淹水風險。而這次另增訂都計區內新建物面積0.2公頃就要作,主要是像去年山陀兒颱風帶來短延時強降雨,逾120處發生淹水,多處就在高雄市區,因此市區密集處這次特別納入管理。
原本需要做出流管制的多是工業區、大型住宅社區、大型購物中心、大型地面光電、倉儲物流等,下修到1公頃後,中小型社區、透天宅、中型旅宿、學校或中小型公共設施都被納入。
但水利署強調,也有同步放寬措施,如平時有做貯水保水設施者可以作扣除,另也簡化洪峰水量計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