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標準加嚴 PM10三級防制區 新增5縣市

因應2024年9月修正發佈新的空氣品質標準,環境部發布更新「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自1月1日起生效。其中,懸浮微粒(PM10)三級防制區新增5縣市、共11縣市,細懸浮微粒(PM2.5)三級防制區仍維持原有14縣市;而臭氧(O3)除基隆市及宜花東地區外,其他縣市爲三級防制區。

環境部說明,新列爲三級區的縣市並非空品惡化,而是達標門檻提高所致。回顧這5縣市自2016年以來的PM10濃度已降低三成以上,改善幅度不亞於其他地區。

針對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的三級防制區,需執行更嚴格的污染管制措施,包含新設污染源應採取最佳可行控制技術、既存污染源進行污染削減措施,也需適用較高的空污費率等,藉此引導更多資源投入污染防制工作。

環境部也將與地方環保局合作推動各項污染管制措施。在管制PM10方面,環境部將持續強化逸散性粒狀物的管制,在PM2.5及O3方面,環境部除透過推動空氣污染防制方案,加強工廠污染排放的管制強度之外,也將針對交通污染及其他污染源所產生的污染物進一步削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