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看守所重操舊業!詐團車手寫工作日誌自稱「非常有經驗」 被加重判徒刑

臺北市30多歲吳姓男子擔任車手被捕和關押,離開看守所僅10天重操舊業,向詐騙集團自稱「我是一個非常有經驗的」,還稱會寫「工作日誌」向上級報告。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

判決書指出,吳男去年10月間擔任詐欺集團取款車手被捕,經南投法院裁定羈押,在同年11月28日釋放後,今年3月28日經法院再次裁定羈押,4月15日釋放,未料又當車手,加入通訊軟體Turrit暱稱「韓有錢」、「韓-耶穌」、「哥傑」和通訊軟體LINE暱稱「夏怡君」、「義理德客服No:339」等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成員的詐騙集團,接受指示4月22日到員林市向兩名被害人各收取面交現金20萬元,同日再向一名被害人收款時,員警埋伏逮捕吳男。

吳男在詐騙集團工作羣組發文「親愛的大老闆,別讓我到現場我還不知道要幹嘛,工作日誌。這次我準備齊全,非常專業……我是一個非常有經驗的,我真缺單缺很大…不會晚點這單就要我回臺北吧,最近缺到要拼一下,麻煩你了老闆…」吳男還發文「工作日誌,我還沒看到要去哪裡,今天準備完善…不像上次隨便了…還是到現場寫比較有儀式感,不過這種的就是速戰速是會比較好吧」。

彰化地院審酌,吳男前兩次被逮和羈押,未記取教訓,仍爲賺取報酬,自看守所釋放後10日內再次擔任取款車手,自稱爲「非常有經驗之專業取款車手,希望能多次進行取款」,惡性非小,衡酌他在集團內犯罪分工角色,及偵查、院審時坦承犯行,暨自陳智識程度、理時均坦承洗錢、詐欺取財等犯行;暨被告自陳爲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欄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彰化地方法院審結,認爲吳姓男子一再當詐騙集團車手,惡性不小,加重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