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獄重操舊業!「製出92萬元僞鈔」遭重判6年半

法官認爲他刑期執行完畢不到5年就再犯同樣重罪,顯見對法律毫無敬畏,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判處徒刑6年6月。(資料照片)

曾因僞造新臺幣遭判刑5年4月的48歲柯姓男子,出獄後不思悔改,竟然再度動手製作假鈔,還用指甲油塗在防僞線強化僞真度,試圖瞞天過海,成功在夜市消費,事後被老闆發現報警抓捕;高雄地院審理認定柯男一再觸法,且所爲嚴重破壞貨幣流通秩序,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累犯論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柯男有竊盜前科,2010年更利用印刷專長僞造500元紙鈔,以高階影印技術搭配安全線、變色箔膜等手法制假,被判刑5年4月確定;服刑出獄後他不但沒改過向善,反而決定將犯罪手法精益求精,在租屋處再度設置假鈔工坊,使用彩色影印機印製紙鈔圖像,再以裁紙機切割,加上筆刷塗抹指甲油僞裝防僞線,製出68張完成品與1786張半成品,換算價值達92萬7000元幾可亂真的僞鈔。

柯男爲測試成品真實性,特地挑選人潮衆多的高雄青年夜市出手,拿1張500元假鈔買90元炸雞甜甜圈,成功騙過攤商換得410元零錢,直到攤販老闆收攤清點才發現假鈔,立刻報警;高市警方追查後鎖定柯男,抓捕時在其住處查扣大批僞鈔與製假工具。

高雄地院審理時,柯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爲他刑期執行完畢不到5年就再犯同樣重罪,顯見對法律毫無敬畏,考量其製造假鈔數量龐大、實際使用成品進行詐騙,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判處徒刑6年6月,並沒收所有僞幣、器具及410元犯罪所得,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