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才知前夫早就「播種」 正宮復仇成功!獲賠60萬
桃園已婚男子阿德(化名)在與妻子小美(化名)婚姻存續期間,與曉萱(化名)交往併產下一子,小美髮現後怒告2人侵害配偶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已婚男子阿德(化名)在與妻子小美(化名)婚姻存續期間,與曉萱(化名)交往併產下一子,小美髮現後怒告2人侵害配偶權,求償60萬元。一審桃園地院判準全額,阿德與曉萱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2人確實侵害小美配偶權,且情節重大,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於2005年結婚,育有2女,但2019年11月離婚。離婚後,小美在阿德母親住處發現一名幼兒,後來因其他案件調閱戶政資料,才發現阿德早在婚姻期間就與曉萱交往,並於2021年5月生下1子,推算受胎時間仍在婚姻關係內,憤而提告求償。
阿德與曉萱辯稱,小美早在2019年4月就知道2人交往,卻拖到2023年才提告,已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此外,2人主張離婚協議已約定「互不請求任何賠償」,且性自主權受憲法保障,配偶權並非法律上權利。
高等法院認定,阿德在婚姻期間與曉萱發生性行爲並生子,已違反婚姻忠誠義務;曉萱明知阿德已婚仍介入,逾越社會容忍範圍,2人共同侵害小美配偶權,情節重大。
高院認爲,小美主張是2022年底才得知侵權事實,阿德與曉萱未能證明她更早知情,因此未逾時效。此外,離婚協議僅提到「不請求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未明確放棄侵權賠償,因此不影響小美求償權。
法院審酌雙方學歷、收入及侵權情節,認定60萬元精神慰撫金合理,駁回阿德及曉萱的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