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怎麼分?「踩錯1個點」人財兩失 律師公開8重點
▲離婚財產怎麼分?(示意圖/取自Pexels,下同)
文/律師湯雅竣
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淨身出戶?── 離婚財產怎麼分?搞懂這 8 個重點再談「律師,我老婆叫我籤『拋棄剩餘財產分配』…我是不是要『淨身出戶』?」這句話,最近纔剛在我的LINE跳出來。蠻多當事人到了這一關,心裡都是一片混亂。大部分人對「婚後財產怎麼分、不動產該怎麼算」都有不少誤解。有的人以爲離婚就是財產對半分,有人則覺得只要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就穩了。但離婚財產的分配很複雜,踩錯一個點,真的可能人財兩失。這裡我整理最多人提問的 8 個重點,濃縮給你們參考。
▋1. 先搞懂:什麼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民法設計了三種夫妻財產製:➤ 法定財產製(99%的人都用這個,沒有特別約定,法律就預設這個)
夫妻各自擁有婚前財產,婚後各自賺的錢也還是自己的名下。等到關係結束(例如離婚或一方過世),雙方把「婚後財產」扣掉婚後債務(像房貸)後,財產多的那一方要把差額的一半分給財產少的那方,這就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不過,婚前存款、爸媽送的錢、繼承的財產、慰撫金都不會算進來,這點不用太擔心。➤ 分別財產制(要婚前特別約定,較少見)
各管各的,「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通常只有財產差距很大才會特別約定(不是愛計較,是很怕…你懂)。➤ 共同財產制(要婚前特別約定,理論存在,實際稀有)
所有財產、債務都算在一起,真的很有「共體時艱」的浪漫,但現實少到幾乎看不到。▋2. 「淨身出戶」真的那麼慘?拋棄剩餘財產分配的意義「淨身出戶」主要是戲劇及新聞媒體用詞,現代情境就是:離婚時,一方說「我什麼都不要,通通給你,我只帶走自己的襪子還有手機的充電線。」你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約定「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於自願放棄去跟對方要財產差額一半的權利。現實中會這麼做的人,通常都是那種「真的受夠了、什麼都不要,只想快點離婚」的狀態。▋3. 外遇離婚,可以要求對方「淨身出戶」嗎?這題我聽到不下數十次。很多人戲劇看太多,會很認真地說:「他(她)外遇,我要他全部財產留下、自己走人!」但實務上,外遇歸外遇,分財產歸分財產。你最多隻能針對外遇部分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而且金額通常沒你想像那麼多。財產還是必須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規定計算。所以發現對方外遇,千萬別一氣之下就協議離婚。先盤點財產、找律師討論策略,真的很重要。不然如果你是資產較多的那一方,可能最後是「被外遇、又失去財產」的雙重打擊。▋4. 離婚財產怎麼分?➤ 哪些不用分?
婚前財產、婚後繼承的遺產、爸媽贈與、慰撫金,這些都不用分。➤ 哪些要分?
婚後的存款、買的房子車子等等(扣掉婚後的債務,例如房貸車貸),這些纔是真正要分的「夫妻共同成果」。➤ 怎麼分?
來一個小算式:先生婚後財產淨值(扣完債務)1,500萬,太太500萬。計算方式:(1,500萬-500萬)÷2=500萬所以先生要給太太500萬。如果太太簽下「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等於自願放棄這500萬。
▋5. 房子只登記一方名下,離婚時怎麼辦?很多人覺得只要房子掛自己名字,就穩了,安全感爆棚。事實上,只要是婚後買的,通常會被認定爲婚後財產,必須討論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最常見的做法:・ 登記方付現金給另一方(分一半),房子繼續歸自己所有。・ 或者把房子賣掉、扣除債務後對分。舉例:
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現值1,000萬),先生婚後財產0元,太太最後要給先生500萬現金。不是分半間房子,而是分房子的「價值」500萬給先生。但如果買房時用的是父母送的錢、婚前存款、繼承的財產,這部分不用分,重點是要能證明。▋6. 借名登記的迷思「律師,那房子是借登記在她名下的啦!這樣我岳父岳母纔會讓她嫁給我...」,這種話我超常聽到。重點來了,如果沒有籤「借名登記契約」,就算貸款是你付,也可能被法院認爲你是因爲愛「贈與」給對方。▋7. 共同登記聽起來很公平,但…有人會問:「那我們共同登記一人一半總可以了吧?」或乾脆按照出資比例約定各自持分(例如老公2/3,老婆1/3)。理論上很公平,但實務上也有不少坑:
・ 以後想貸款,雙方都要同意,否則銀行難審覈通過・ 持分產權很難單獨處分,想賣只賣得掉自己那一半,變得很難脫手一開始以爲很公平,最後大家都卡住動不了,最後甚至感情決裂走到變價分割(法拍),真的很尷尬。▋8. 只登記一人名下,但想保障自己?有招!・ 簽署借名登記或夫妻財產協議:
白紙黑字寫清楚出資的比例、約定登記的一方不可以隨意處置房產,否則會有高額違約金等,並設定相關抵押權,甚至進行預告登記。・ 要求保管權狀
申請房貸或辦理過戶都會需要權狀,要求保管權狀,也可以讓自己更有保障。
▋最後,給想離婚的你離婚,沒有標準答案,但有冷靜與準備,才能少遺憾。你可能是在發現對方手機有陌生訊息時,心跳突然漏了一拍;也可能在某個夜裡,一個人對着天花板,問自己:「這段感情,真的還能繼續嗎?」這篇文章想提醒你,別在情緒最滿的時候簽下「淨身出戶」協議,也別求方便亂用公版協議書。冷靜一點,多問幾句,問到自己心裡沒那麼慌,真的想清楚再進行下一步。畢竟有準備的人,纔有更好的選擇。別讓一時的委屈和不甘,變成一輩子的遺憾。
本文作者:
湯雅竣律師|勵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全國律師聯合會文創、運動及娛樂法委員。擅長民刑事、婚姻家事及企業法律顧問,同時經營法律知識社羣。致力於把艱澀的法律翻成大家都聽得懂的白話,並以耐心與同理心,陪伴當事人走過人生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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