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不結婚?這4個財產“坑”不注意,分手就是人財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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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年輕人談戀愛,同居已經是很普遍的事情了。但是很多人只顧着享受甜蜜的二人世界,完全沒想過萬一分手了,財產怎麼辦?

一對情侶同居三年,女方把自己的積蓄20萬全部轉給男方買房,房產證只寫了男方名字。結果分手的時候,男方直接翻臉不認人,說這是女方自願贈與的,一分錢都不還。

女方哭得死去活來,但法律上可能很難要回來。

說實話,這種事情現在太常見了。很多人覺得既然都同居了,財產混在一起也沒什麼大不了的。但是法律可不會因爲你們感情好就網開一面。

第一個坑:大額轉賬沒有任何約定

很多情侶在一起後,動不動就大額轉賬。今天我給你轉個5萬,明天你給我轉個8萬,看起來很浪漫,實際上風險巨大。

比如你要給對方轉錢買車,那就在微信裡明確說:“這5萬是我們一起買車的錢,車子登記在你名下,但我有一半產權。”然後截圖保存。

或者直接錄個音,把事情說清楚。別覺得麻煩,真分手的時候你就知道這些證據有多重要了。

第二個坑:房產只寫一個人名字

這個坑最深,也最常見。很多情侶買房的時候,爲了貸款方便或者其他原因,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另一個人出了錢,但房產證上沒有名字。

這種情況下,沒有名字的那個人風險極大。

如果真的要這樣操作,至少要做到以下幾點:

保留所有出資證據,包括銀行流水、轉賬記錄

簽署一份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出資比例和產權份額

最好去公證處公證一下

別覺得這樣做很傷感情。真正的感情是建立在相互保護的基礎上的,而不是讓對方承擔不必要的風險。

第三個坑:分不清贈與還是借款

這個問題特別容易產生糾紛。你給對方轉了10萬塊,到底是送給他的,還是借給他的?

法律上有個原則:誰主張誰舉證。

如果你說是借款,你就要證明這是借款;如果對方說是贈與,對方也要有相應的證據。但是在戀愛關係中,很多轉賬確實帶有贈與的性質,所以舉證會比較困難。

最好的辦法就是在轉賬的時候就說清楚:

“這2萬塊是借給你的,記得還哦”

“生日快樂,這1萬塊是送給你的生日禮物”

現在很多年輕人會一起投資,比如一起開個小店,一起買股票基金什麼的。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分手的時候就很容易扯皮。

我認識一對情侶,一起開了個奶茶店。男方出了15萬,女方出了10萬,但是營業執照只寫了男方的名字。後來分手了,男方說女方只是員工,沒有股權。女方氣得要死,但是確實很難證明自己的權益。

所以,任何共同投資都要有書面協議。

哪怕是手寫的也行,把出資比例、權益分配、退出機制都寫清楚。

最重要的一點:守住自己的財富

說了這麼多,其實核心就是一句話:在沒有法律保障的情況下,一定要守住自己的財富。

這不是不信任對方,而是對自己負責。愛情可以很浪漫,但是財產管理必須理性。

如果對方因爲你要求明確財產關係就生氣,那說明這個人本身就有問題。

同居不是結婚,法律保護有限。在享受愛情甜蜜的同時,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記住這幾個要點:

大額轉賬要留證據

房產登記要謹慎

贈與借款要分清

共同投資要約定

別等到分手了才後悔,那時候真的就晚了。

畢竟,錢沒了可以再賺,但是被人坑了一次,心理陰影可能要很久才能消除。

保護好自己,才能更好地去愛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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