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鎚毆死同事殺人罪判無期徒刑 臺鐵技工遭免職

臺鐵林姓技工與洪姓同事起糾紛,認定汽機車、內務櫃是遭洪破壞,涉憤而持鐵錘攻擊洪致死。橋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今年五月依殺人罪判林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公務員懲戒部分,懲戒法院判林免職。

林男是臺鐵局高雄機務段技術助理,洪男則是同單位業務助理,二人因細故起糾紛,林又認定汽機車、內務櫃等物遭洪破壞,二○二三年六月一日上午十時許持預藏的鐵錘,攻擊在值班室內的洪男,涉持續以鐵錘敲擊洪頭、胸、腳等部位,致洪受十五處鈍力傷,造成全身多處骨折、腦出血、氣胸等傷勢,當場死亡。

法院審理時認爲,林患有妄想症,住處警衛也證稱林平時懷疑鄰居是「地下皇帝黨成員」有心加害自己,案發時甚至認定洪男也是惡意組織成員,已着手破壞林的個人物品;但綜合林男犯後試圖滅證逃跑及相關醫療鑑定結果,林做案時並未因精神障礙而有行爲辨識能力降低情況,今年五月審結,依殺人罪判林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交通部認定林未循正當途徑處理與同事衝突,反以致命攻擊行爲奪命,嚴重損害政府信譽,除停職送辦,也將林移送懲戒調查;懲戒法院認定,林是公營事業人員,爲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涉殺人罪坦承不諱,已遭判刑,犯罪事實明確,其所爲嚴重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審結判林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