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持鐵鎚敲擊同事致死…臺鐵員工判無期徒刑 懲戒法院判免職

臺鐵林姓員工因工作摩擦,112年間涉持鐵錘敲擊同事致死。刑事部分,橋頭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公務員懲戒部分,懲戒法院審理後日前判決林男免職。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爲臺鐵公司高雄機務段左營機務分段技術助理,因工作與洪姓業務助理髮生爭執而心生怨懟,於民國112年6月1日攜帶鐵錘敲擊洪男頭、胸等致命部位,洪男當場死亡。橋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依殺人罪判處林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臺鐵公司高雄機務段爲釐清事實及追究行政責任,經行政調查,發現林男於112年6月1日上班時間擅離職守,核予申誡2次懲處。另外,林男因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被臺鐵公司停職。交通部將林男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認爲,林男不循正當途徑謹慎處理與洪男間的衝突,逕以致命攻擊行爲剝奪洪男生命,嚴重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判決林男免除職務。可上訴。

臺鐵林姓員工因工作摩擦,112年間涉持鐵錘敲擊同事致死。刑事部分,橋頭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公務員懲戒部分,懲戒法院審理後日前判決林男免職。全案可上訴。非新聞當事人,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