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拿雞毛當令箭”,要靠法律“亮劍”
8月5日,防城港“亮證女”侯某某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該消息於今日中午登上熱搜。
侯某某“亮證”事件,一度引發軒然大波,經當地調查發現,其所亮證件是其消防員丈夫黎某的行政執法證,黎某當時雖未在場,但未妥善保管應由其本人保管的行政執法證,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隊已對其立案調查。
“管好身邊人”絕非小事小節,調查組的通報發佈後,當時就有網友指出,哪怕是執法人員本身遇到民事糾紛時,“以證嚇人”“以證服人”也涉嫌公權濫用。侯某某和二級消防士黎某雖然是夫妻,但無論如何都不能“共用”執法證,公職人員親屬狐假虎威,屬於典型的“拿着雞毛當令箭”,已經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懲治“拿雞毛當令箭”,法律要及時“亮劍”。一起小小的會車讓道糾紛,最終鬧成持續發酵升級的輿論風暴,說到底還是侯某某的特權思維在作祟,企圖“狐假虎威”。如果不是另一方車主個性“較真”,這點小伎倆說不定還真可能得逞。
廣西警方對“亮證女”侯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再次證明,無論有沒有所謂“背景”,都不能仗勢欺人,更不能觸碰法律底線,否則必將受到法律懲治。同時,執法部門對於此類行爲,要堅持依法辦事、嚴格執法,才能防止“權比法大”的思維作祟,才能及時消解流言蜚語,讓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杜絕某些人的“亮證思維”。
上游新聞評論員 康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