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政府承認中共是國家 民衆黨諷劉世芳:口誤還是想面試大法官?

▲內政部長劉世芳11日到立法院。(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蘇晏男/臺北報導

民衆黨主席黃國昌昨在黨代表大會中確定落實「兩年條款」,但不分區排名第15的中配李貞秀可能因《國籍法》無法順利就任,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1日)表示,希望立院同仁在就職日1年內完成放棄其他外國國籍,站在中華民國政府角色上面,「我們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對此,民衆黨表示,劉世芳是口誤還是法盲?憲法並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個國家,請問劉下一步準備要去面試大法官?

劉世芳11日上午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李貞秀現在是候任的民衆黨不分區立委,大概會遞補上去,按《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因此內政部會根據該法提醒立法院諸位同仁,希望在就職日1年內完成放棄其他外國國籍。

媒體追問,中配怎麼放棄?劉世芳說,需要申請,中國也有放棄國籍申請程序,從中國政府的規定。媒體再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我國憲法上是國家?劉世芳指出,按現在憲法增修條文或歷屆總統講話部分,都說非常清楚,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所以站在中華民國政府角色上面,「我們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如果是這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效力文件,不管海基、海協或兩岸間往來,就是官方證明文件。

對此,民衆黨發言人張彤迴應,擔任中華民國公職本就不能擁有雙重國籍,但劉世芳受訪稱「我們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不禁想問劉到底是口誤還是法盲?因爲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清楚寫「大陸地區不是外國」,也就是憲法並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個國家,現在單憑一句話就可以超越憲法,請問劉下一步準備要去面試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