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世芳改口:維持現狀是最大共識

賴清德總統昨日表示,臺灣沒有計劃要改變現狀。(杜宜諳攝)

行政院長卓榮泰昨強調,會以中華民國《憲法》爲兩岸雙邊依據。(姚志平攝)

內政部長劉世芳,遭在野痛批違憲。(姚志平攝)

陸配可否擔任公職?內政部主張要依《國籍法》提供放棄國籍證明,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前村長鄧萬華因無法提供放棄大陸國籍證明而遭解職。內政部長劉世芳11日更說「站在政府角色,我們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遭在野痛批違憲。劉世芳12日改口表示,維持現狀是臺灣最大的共識。行政院長卓榮泰昨日受訪時強調,會以中華民國《憲法》做爲兩岸雙邊的依據。

賴清德強調 臺灣沒計劃改變現狀

賴清德總統昨日出席創投年會時,他強調「臺灣沒有計劃要改變現狀,也從來沒有要威脅其他國家」,只是想確保和平,確保自由、民主、人權生活的現狀。這是他繼本月5日在凱達格蘭論壇致詞表示「我們會維持現狀,確保臺海和平穩定」。一週之內,2度重申維持現狀的主張。

民衆黨拍板維持立院黨團立委任期「2年條款」,明年初擬由陸配李貞秀遞補立委,但賴政府近來頻頻對陸配祭出鐵腕,鄧萬華已因未提出放棄大陸籍證明,被依《國籍法》解職,李貞秀能否順利遞補,格外受關注。

劉世芳11日提醒,依《國籍法》第20條第4款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若擔任需受國籍限制的公職,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此外,當時她也提到,站在中華民國政府立場,我方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由於明顯牴觸憲法增修條文,引發軒然大波。

挨批違憲 劉迴應:不談個別評論

立法院會昨邀請卓揆率相關部會首長列席,提出「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專案報告並備質詢,劉世芳在接受媒體提問時改口稱,「大家都很清楚,維持現狀是臺灣最大的共識」;劉解釋,11日她的發言重點是內政部依法行政,也就是在處理外國人、包括中國人擔任臺灣公職必須放棄原國籍;若放棄中國國籍,經海基會承認,政府當然就會承認是有效力的公文書。

劉世芳說,《國籍法》2001年修正到現在,沒有變動過,內政部依法行政,希望臺灣公民都能夠按照《國籍法》,服公職要對單一國家、也就是中華民國效忠。媒體追問,馬英九文教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痛批她「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說法違憲,應該下臺負責。劉世芳僅回答說,個別評論就不講了。

卓榮泰昨表示,臺灣身在地緣政治的第一線,針對臺海兩岸關係、印太和平,政府都以更積極方式處理,「如果北京跟臺北雙方、中華人民共和國跟中華民國能夠互相正視存在事實,甚至法律對等,有助於未來更促進和平的演進」。

卓揆替劉世芳緩頰,指她11日的發言有其依據,但卓也強調,「兩岸現在雙邊共同的依據,當然我們會以《中華民國憲法》爲依據」。

回覆臺灣身分 內政部修法設3禁令

另外,內政部爲落實行政院推動「國安17項因應策略」,11日預告修正「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預告期間爲14日,草案新增申請回復臺灣身分,應有具體事證認定符合3種情況之一,包括對臺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有助於臺灣整體利益;或基於人道考量。

草案也增訂3種得不予許可,或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的加嚴規定,包括現有或曾經爲中共從事具有任何政治性目的之宣傳;現在有或曾經違背大陸政策或法令;有事實足認有危害國家利益之虞,得撤銷或廢止許可案件,由移民署邀請相關機關共同審查,施行日期則由內政部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