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月給5000元生活費 無良爸分毫未給!女兒反擊了
承諾月給5000元生活費,無良爸分毫未給!女兒反擊了,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指控父親阿國(均化名),在她2歲時被送去跟姑姑同住生活迄今。然而父親會對母親家暴,在2011年協議離婚時,她還不到5歲,約定由母親行使負擔她的權利義務。父親雖承諾願每月支付5000元作爲她的生活費云云,卻沒有依約履行分毫未給。不滿父親未盡人父之責,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的特別代理人指稱,阿國在離婚前都四處玩,就算有工作,也只是打零工,而且阿國也會時常索討金錢,孩子的母親也會抱怨,阿國整天都是無所事事,沒有去上班,若是要不到錢就會打孩子的母親,也有聲請過保護令獲准。
法官考量,阿國現年57歲,經診斷爲「重度失智」,他的長、短期記憶力均明顯退化,計算能力缺失,抽象思考亦受損,生活無法自理,須他人照料。依據稅務所得財產資料顯示,最近1個年度申報所得13萬2000元,名下老舊汽車1部,財產總額爲0元,目前每月領有低收身障補助9485元,勘認阿國屬不能維持生活之人,有受扶養之必要。
小萱的姑姑到庭證稱,小萱在2歲時就被送與她同住迄今,阿國無論是在離婚前或離婚後,均未曾前來探視小萱或支付扶養費,小萱成年前的扶養費都是由小萱的母親支出,小萱的母親也向她表示,阿國會要錢,若是沒給錢,就會對她罵三字經。
法官審酌,阿國婚後就疏於照顧家庭,曾對小萱的母親家暴,於小萱2歲時委託他人照顧,且在離婚時,小萱還不到5歲,阿國無正當理由未善盡扶養之責,情節實屬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免除她對父親阿國之扶養義務,爲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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