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廟設停車場可省稅?稅務局提醒「1情況」纔有稅率優惠

新竹市都城隍廟香火鼎盛、信衆絡繹不絕,每逢假日停車位總是1位難求。(王惠慧攝)

新竹市都城隍廟香火鼎盛、信衆絡繹不絕,每逢假日停車位總是1位難求,1名張姓男子看準商機,準備將廟附近的閒置土地,規畫做爲收費停車場使用,又擔心會因此導致地價稅增加;新竹市稅務局說明,必須是供公衆使用,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新竹市稅務局指出,依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設置供「公衆使用」之停車場用地,並依停車場法規定取得「停車場登記證」,即可申請按10‰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不過,如屬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依行政院2011年6月8日院臺財字第1000029224號函規定,自2011年6月8日以後提出申請者,不再適用該優惠稅率。至前已核淮適用者,將在停車場核淮設置年限屆滿之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也說明,張姓男子若想將閒置土地作爲收費停車場並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必須先向交通處申請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且該停車場必須是供公衆使用,並不得爲臨時路外停車場,始得向稅務局申請按10‰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欲申請按停車場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經覈准後當年度即可以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經核淮後,如停車場登記證覈准年限屆滿,則需重新申請換髮停車場登記證,並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重新提出申請,纔可繼續適用10‰特別稅率課徵。民衆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 智能客服或撥電話由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