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涉京華城案…文化部撤銷文馨獎 沈春池基金會提訴願
威京集團主席、沈春池基金會董事長沈慶京。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團法人沈春池文教基金會今年以「搶救遷臺歷史記憶庫」計劃獲文化部第17屆文馨獎,然文化部於11月17日以其基金會董事長沈慶京遭提起公訴爲由,發文撤銷該獲獎資格。對此,基金會認爲此撤銷處分在法律上有重大瑕疵,已正式向行政院提出訴願。
沈春池文教基金會今年原本以「搶救遷臺歷史記憶庫」專案計劃獲文化部第17屆文馨獎,並受邀出席頒獎典禮,但文化部18日卻發文,指稱沈慶京因遭檢察官提起公訴,決定撤銷基金會文馨獎獲獎資格。文化部於撤銷函也敘明權利救濟途徑,強調尊重基金會依法提出訴願權利。
對此,沈春池文教基金會今日再次發佈新聞稿,表示已對此提出訴願。基金會訴願書內容指出,原處分違反「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由於文化部撤銷資格是援引今年6月14日訂定之「文馨獎獎勵要點」第8點第2款,但沈慶京是在2024年12月遭檢方提起公訴,以此案作爲撤銷獲獎理由,明顯違反「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
基金會訴願書內容進一步說明,該獎勵要點第8點規定違反「明確性原則」,該條訂定「如有違反性別平等、勞工相關法令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或主管機關認定者」,可撤銷得獎資格,基金會認爲「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文義不清,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
基金會訴願書內容亦提及,文馨獎爲文化部獎勵推動文化平權、擴大文化參與等理念而舉辦之,「搶救遷臺歷史記憶庫」計劃先前經文化部公告獲獎,理由爲「建立系統化的典藏資料庫,兼顧多元族羣視角,保存戰後重要史料,爲文化資產保存與研究建立長期典範。」。原處分卻以本會負責人之個人事由撤銷獲獎,有悖行政法中「不當聯結禁止」原則,爲不合法,應予撤銷。
基金會指出,文化部在頒獎前三日突然撤銷獲獎資格,如此先認定後否定的行政行爲,除欠缺一致性外,文化部應盡的事前資格審查作業顯出現瑕疵。基金會秉持依法行政與程序正義之立場,正式向行政院提出訴願,期盼行政院能釐清事實、迴歸法治,給予一個合理、公正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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