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佩琪昨喊聲請公民投票權…柯文哲能參與罷免投票?司法實務界說話了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因案羈押禁見的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妻子陳佩琪昨表示,將請律師替柯聲請公民投票權參與罷免投票,在監投票牽涉複雜的法律競合、行政管理問題,資深司法實務界人士表示,收容人或受刑人爲可否投票興訟,史上裁判「一面倒」,絕大多數都敗訴。

司法實務界表示,在押被告是否能行使公民投票權,實務上,權責由羈押處所的看守所、監獄決定,可能的辦法是讓人出監投票、或在監所內設置適當的投票環境。

事實上,2024年總統大選期間,有多名在監受刑人爲此聲請行政訴訟,不過,法官的法律見解未趨完全一致,絕大多數爲駁回聲請,僅一例目前「暫時」受刑人勝訴,合議庭給的理由是投票行爲不會因個人素行的優劣而決定準不準其投票,但這件案子還未了卻,受刑人還與選務機關爭訟中,系屬最高行政法院。

法界人士說,羈押法整部法律未對收容人可否投票加以規範,羈押法第23條規定,收容人如有家人亡故,可在看守所覈准下返家奔喪,柯文哲前因父親柯承發往生,即循此法條返家奔喪。

此外,羈押中的受刑人如果要出監獄返家投票,有人會依刑事訴訟法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不過,用「政治上」的理由想投票聲請具保停押的案例,近10年內只發生過3件,且全部都被法官「打槍」。

法官駁回受刑人聲請返家投票的主要理由,是羈押乃保全刑事追訴的手段,與收容人投票權的保障權衡下「難免衝突,無法兩全」,而且,投票也與法院裁定當事人的羈押原因、必要性無關聯。

民衆黨主席黃國昌今天表示,柯文哲也收到投票通知單「請問這是哪門子黑色幽默?」民衆黨將委請律師團向法院提出聲請,希望臺北地方法院秉持中立角色與法治原則,早日做出停止羈押的決定。

陳佩琪昨天在民衆黨舉行的「民主起義!反罷要贏、臺灣要贏」活動上,表示在野黨監督執政黨天經地義,而非立場不同就要發動罷免「我昨天也收到罷免選票,我會投下反對罷免的一票,也會請律師幫先生聲請公民投票權…」。

首波大罷免投票進入最後倒數,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也收到投票通知單。(取材自黃國昌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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