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廷罷免案領銜人喊冤遭冒名 中選會:有委託書為憑
民進黨立委陳冠廷罷免案出現轉折,提議領銜人77歲徐姓男子喊冤遭冒名,稱連提議書都沒摸到,就變成領銜人。圖/報系資料照
民進黨立委陳冠廷罷免案出現轉折,提議領銜人77歲徐姓男子喊冤遭冒名,稱連提議書都沒摸到,就變成領銜人,而妻子也被冒名擔任副領銜人。中央選舉委員會表示,經查該案由徐姓提議領銜人委託「賴O煌」代理送件,本件確有委託書爲憑,至於是否另有僞造文書或其他糾紛,屬司法案件。
中選會表示,經查立委陳冠廷罷免案,於2月6日向中選會送件,另查該罷免案系由徐姓提議領銜人委託「賴O煌」代理送件,也有「賴O煌」檢附委託書爲憑;本件確有委託書爲憑,選務機關係依法辦理選務,至是賴、徐彼此之間是否另有僞造文書或其他糾紛等情,現階段允屬司法檢察機關得偵處的司法案件,選務機關不予評論;若司法檢察機關請選務機關提供相關文件,選務機關則會配合辦理。
中選會表示,關於法定作業流程部分,因選務部分皆依法令辦理,蓋中選會受理該等罷免案的提議,皆有核對提議人之領銜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提議書之姓名、戶籍地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是否相符。
中選會指出,如領銜人系委託他人代爲提案有代理送件,除要覈對上開文件外,也須覈對委託書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等文件,以上選務機關皆依程序辦理。最後再次強調程序進行中的罷免個案,選務機關以不評論爲原則,以維選務中立暨選務不語的機關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