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領銜人跳船還可送件? 李進勇:送件要領銜人或委託人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7日)赴立院內政委員會備詢,由於大罷免進入二階段連署後,近期不少罷免案傳出有領銜人退出的狀況,媒體詢問,二階段送件是否一定要領銜人?會有不成案狀況?對此,李進勇說,送件一定要領銜人送,其他人沒有資格。如非領銜人親自送件,則須提供委任書,填具委託事由、委託人、受委託人姓名、戶籍地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中選會補充,依規定,罷免案送件須由領銜人親自送件,請提供國民身分證,如非領銜人親自送件,受委託之人請提供提議人之領銜人委任書(填具委託事由、委託人、受委託人姓名、戶籍地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並請受委託人出示其國民身分證及委託人(領銜人)國民身分證。至於其他人,指領銜人或其受託人以外之人並沒有資格送件,則爲現行法令所定。
至於外界質疑檢調查罷免案「辦藍不辦綠」?李進勇說,中選會告發的案子都是根據地方選委會、戶政事務所查對的結果,發現有所謂死亡連署、僞造簽名甚至盜刻印章等,只要有事實呈報,經過審定移送到司法機關。不會去了解或調查,到底背後所屬政黨或團體,這不是告發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