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銜人退出 罷免停擺 恐遭操弄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遊淑慧質疑,按照目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範,一個領銜人的退出,如果就會造成整個罷免案無效,那要施壓導致罷免失敗就太容易了。(本報資料照片)
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連署的領銜人張克晉日前透過聲明,表示不願繼續擔任領銜人,國民黨仍持續與張克晉溝通,罷瑤團體「地動刪瑤」也不得不有更換領銜人的備案,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遊淑慧就質疑,按照目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範,一個領銜人的退出,如果就會造成整個罷免案無效,那未來罷免案要「搓圓仔湯」或施壓就太容易了。
按照《選罷法》規定,罷免的領銜人不能任意更換,若要將領銜人換成「備位領銜人」,除非原領銜人死亡,不然就得由50%的第一階段連署提議人提出書面申請。
以罷免吳思瑤爲例,第一階段門檻爲4108人提議連署,因此必須有超過2054人簽署同意書,才能將原領銜人更換爲備位領銜人。
遊淑慧質疑,罷免領銜人一人不能代表數千、數萬已連署人的公民意志,領銜人反而更像是一個罷免案的聯繫窗口。
她直言,如果只要領銜人退出罷免活動就會停擺,就會變成不管公民團體或罷免志工多麼認真連署,最後關頭被罷免人只要威脅、施壓,設法搓掉領銜人就好,「一個領銜人讓整個罷免案失敗?這樣的比例原則太過失衡,道德風險也太高。」
「但選罷法設計真的會容許這樣嗎?顯然不,選罷法精神似乎是不容許這種風險的。」遊淑慧分析,就像是已登記的選舉候選人,就算選到一半自己宣佈退選,中選人仍會堅持將其印在選票上,不是說要退就能退,都是爲了避免這種道德風險。
她舉例,最經典的案例就是2022年花蓮富里鄉長候選人張容榕,登記後選舉期間自己宣佈退選,甚至把戶籍遷出選區,最後依然是合法的候選人,還高票當選。
遊淑慧強調,這證明選罷法的設計,並不是自己想退就能退,因爲或許這種「任意的進與退之間」是否有什麼不足爲外人道的隱情,也不能如此輕易影響一場選舉或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