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綠委團體喊沒收到補件公文 中選會澄清:領銜人因故未收件

▲罷免綠委團體。(圖/記者崔至雲攝)

記者皮心瑀/臺北報導

大罷免戰火起,罷免綠委吳沛憶的領銜人李孝亮控未收到中選會連署補件公文。對此,中選會6日說明,李孝亮自己因故未收件,選務機關通知公函已在南門郵局,對方回覆將於今日下午前往南門郵局領取,並無違誤或遞延;另針對罷免綠委吳思瑤的團體召集人賴苡任批評遇到同樣狀況,中選會強調,只有領銜人才可收到公函。

中選會指出,賴苡任並非該罷免案提議領銜人,雖其宣稱爲該罷免案召集人,但並非該罷免案領銜人,依法無法收到領銜人可收到之公函,選務機關仍再次予以敘明,以正視聽。

至於有1罷免案則有領銜人稱中選會仍未有效送達公函給之,或宣稱其未收到領銜人公函之事,則核與事實基礎暨法令規定均有不符,選務機關予以嚴正駁斥。該罷免案領銜人系自己因故未收件,郵政機關因此未完成遞送程序,但也早已轉爲法定的寄存送達,且選務機關也告以李孝亮該公函已在南門郵局,依法完成送達程序,其卻稱未收到云云,則與事實不符;相反的,李孝亮業回覆中選會,其將於今日下午前往南門郵局領取。

中選會指出,另就法令規定來說,行政機關文書以附有送達證書掛號方式爲送達者,郵務機關與郵政人員均將依送達證書內記載之方式爲法定送達;如附有送達證書之掛號方式爲送達者,依相關程序辦理並由郵務人員爲寄存送達者,不論當事人何時前往寄存機關領取,均已發生送達效果,故李孝亮迄今仍稱自己未收到公函等情,均與事實不符。實則,選務機關係依法辦理且無違誤或遞延情事,謹特此嚴正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