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服藥熟睡持磁扣、備用鑰匙闖屋 高雄男竟性侵前女友

高雄一名鍾姓男子與A女曾爲情侶,然而兩人分手後,他竟利用A女服用安眠藥熟睡之際,擅闖對方住處,趁機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鍾姓男子與A女曾爲情侶,然而兩人分手後,他竟利用A女服用安眠藥熟睡之際,擅闖對方住處,趁機性侵。事後A女報警提告。橋頭地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鍾男有期徒刑3年2月,侵入住宅部分則不受理。可上訴。

判決指出,鍾男與A女原爲男女朋友,他明知A女睡前習慣服用安眠藥,卻仍趁對方無法抗拒之際,於112年5月30日凌晨3時許,持事前拷貝之社區大門磁扣及A女放置於鞋櫃內的備份鑰匙,擅自進入A女高雄市楠梓區的住處。

進入房間後,鍾男見A女因藥效沉睡,竟脫去對方內褲,伸手侵犯對方。A女隔日驚覺異狀,最終鼓起勇氣赴警局報案,警方受理後展開調查,檢方依乘機性交罪將鍾男提起公訴。

審理期間,鍾男最初否認犯行,辯稱一切經A女同意,惟法院調閱相關對話紀錄,並參酌A女向公司提出之申訴資料,認定鍾男確實犯行,鍾男始坦承不諱。

鍾男辯護律師則請求減刑,主張兩人當時仍有感情糾葛,犯後已誠心悔悟,並願支付30萬元與A女和解。然而,法官認爲鍾男事發後先行否認,態度狡辯,相較於自始至終坦承犯行者,其悔意難以採信,且其趁對方失去意識時犯案,嚴重侵害性自主權,依法難以適用刑法第59條酌減刑期。

法院審酌,鍾男知悉A女於案發時已服用安眠藥物而熟睡,竟未能剋制己身慾望而爲本件犯行,不當侵害A女之性自主權,實值非難。惟考量鍾男與A女於案發當時仍爲男女朋友,雙方具有一定情誼關係,鍾男於審理中坦承犯行,迄今尚未與A女達成調解或和解,又鍾男無前科紀錄,素行尚佳,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鍾男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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