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長文專欄》賴違憲毀來之不易民主法治 罪無可逭
賴清德將「中國」定爲敵對勢力,隨之而來「次等公民」之荒繆歧視。近日移民署要求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多年陸配,補繳數十年前之「喪失原籍證明」,罔顧信賴保護,顯系刻意刁難,已侵蝕法治國根本。(本報資料照片)
近日美國川普總統高舉關稅大纛,對包含我國多國課以重稅。筆者以爲,川普似「美國毛主席」,掀起經貿「文化大革命」;而美國最高法院去年7月在Trump v. United States案6比3判決賦予總統「官方行爲」絕對豁免權,令川普現今施政無所忌憚。當美國民主法治出現裂痕,全球「規則基礎秩序」崩解非危言聳聽;美國領導世界霸主地位亦是老態龍鍾岌岌可危。
世局動盪,挑戰嚴峻,關鍵在政府依循的國家定位與兩岸思維。然賴清德總統卻顯露黃年先生所言「淺薄、無悲憫、無責任心」 (如聯合報黑白集所言「真讓人噁心!」)。
一、 違憲定義敵對勢力,罔顧憲法一中
民國80年終止動員戡亂,同步通過《憲法增修條文》,確立「國家統一前」之「一中架構」,隔年制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爲兩岸互動之根本大法。85年《國家安全法》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大陸地區」納入規範對象,然後續修法卻充斥鑿斧「臺獨」痕跡。
108年《國家安全法》增列「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同年亦修正《刑法》外患罪章,將大陸地區、港澳納入適用對象,將「內患」問題轉爲「外部」威脅,全然系無視憲法之「偷渡」產物。
3月13日,賴總統親口將「中國」定義爲109年制定之《反滲透法》「境外敵對勢力」。然依憲法,中華民國亦是中國,如此定義,是以「務實臺獨工作者」,向中華民國宣戰?再者,定義「境外敵對勢力」,與「宣戰」無異,非總統一人可認定。若D-Day爆發,賴乃罪魁禍首。
二、陸配淪次等公民,政府律師或政務官無一魏徵?
將「中國」定爲敵對勢力,隨之而來「次等公民」之荒繆歧視。近日移民署要求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多年陸配,補繳數十年前之「喪失原籍證明」,罔顧信賴保護,顯系刻意刁難,已侵蝕法治國根本。
政府內部竟無嫺熟憲法與兩岸法規、敢於諍言「政府律師」。政務官或因求官噤聲,但事務官理應堅持依法行政。近日移民署長鍾景琨提前退休,其無奈不可言說,風骨感佩,亦襯出當前堅守法治底線之不易。
美國最高法院4月Abrego Garcia v. Noem案中,川普政府阻撓受違法遣返之薩爾瓦多公民返美,最高法院以9比0裁定政府應「促成」其返回,然行政部門是否履行,仍存變數。如今賴政府刁難陸配,有樣學樣。
三、 「務實臺獨」反務虛,迴歸憲法方爲正途
面對朝小野大、兩岸嚴峻,賴總統長年自詡「務實臺獨工作者」,言行卻顯「務虛」。「務虛」在於無視憲法與兩岸連結「剪不斷,理還亂」;更在美國內部法治動搖、對外陰晴不定,仍未體認縱與美國維持友誼,亦應保持安全距離以避險。
行政院長卓榮泰近日稱美方關注洗產地問題,故「MIT」絕不能混入「MIC」(姑不論應言「Made in Mainland」而非「Made in China」)。自蔡英文政府之「新南向政策」起,便將大陸地區視爲洪水猛獸,強調臺商應自大陸脫鉤斷鏈。如今賴總統高唱「脫中入北」,然歐盟與日韓皆尋求與大陸合作之際,兩岸關係敵意冰封,臺灣如何融入國際?南向或入北,都將步履維艱。
筆者不禁感嘆「C'est la vie(這就是人生)」,恰如捷克前總統哈維爾(Václav Havel)所言「爲理解真理,須先沉降至荒謬底層」。憶及1950年5月9日歐洲日由來:世仇之德、法,透過共管煤鋼開啓合作,奠定歐盟和平基石。兩岸血脈相連、同文同種,自當和平共處、共存共榮!
基上,賴總統應收回違憲的「境外敵對勢力」說,真正「務實」面對憲法與兩岸現實,擺脫「臺獨工作者」虛幻窠臼,以「兩岸一家人、和平友好」爲本,以臻「良制一國」之境地。
(作者爲臺灣人、大陸人、中國人、「良制一國」信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