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在野聯盟通過法律史無前例違憲 賴清德:民主紛爭用更大民主解決

總統賴清德29日出席「『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國際獅子會300B6區年度感恩餐會」。圖/總統府

總統賴清德今(29日)發表「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以憲政體制爲主軸,他質疑立法院過去一年多來是否真的通過富國利民的法案,還是在進行政治對立。強調自己當過立委12年,從沒看過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竟然被判決違憲,且侵犯那麼多部會的職權,違憲在臺灣史無前例。

他並強調,臺灣社會歷經7次修憲,民主紛爭要用更大的民主來解決,並表示臺灣在每個關鍵時刻都有公民力量挺身而出守護國家。

賴清德今天前往新竹市出席「國際獅子會300B6區年度感恩餐會」以「憲政體制」爲題,開啓團結國家第三講。他提到過去的七次修憲是人民的血汗,也逐步落實主權在民。

其中,第五次修憲是國民大會自己發動,將國大代表任期延長兩年42天,國大代表改爲300人,並以比例代表方式選出,後經499號解釋本次修憲無效,大法官解釋「憲法重要本質的條文是不可以改的」,499號解釋代表議會政治、議會多數的界線,不是表決多數贏就可以。

賴總統第三講解析憲法具有3項特質,第一,憲法擁有核心4原則,無法靠多數就推翻,包括保障人民權利與權力分立制衡原則,尤其釋字第499號,雖然旨在解釋1999年第5次修憲違憲,但同時揭示憲法的重要本質,也就是憲法4項核心原則:民主共和國原則、國民主權原則、保障人民權利、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這4項核心原則所共同形成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正是憲法賴以存在的規範基礎。

第2個特質是中華民國憲法並非三權分立,而是五權分立,五院應相互尊重、相互制衡,沒有誰大誰小,這是憲法的精神。憲法第53條,行政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亦即所有行政的事務通通歸行政院負責,但現今立法院的亂象,是通過很多法律案有違憲之虞,讓政府施政困難,行政院不得不在窒礙難行下提覆議或釋憲。

他指出,在野黨在立法院過半數,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後來因侵犯總統、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的權力,也影響人民權利,被宣告違憲,「可是立法院沒有改變」。「我當過立法委員12年,我當過4屆的立法委員,沒有看過立法院會通過一個法律竟然被判決違憲,而且侵犯那麼多機關的憲法職權,從來都沒有」。

其中針對影響人民部分,他指出,被邀請至立法院聽證會的人民,不可以不出席、不答覆,也不可以做錯誤陳述,否則會被罰款,甚至要負起刑責。他說,人民基於憲法所保障之一般行爲自由,要來不來是人民自由;不表意自由,要不要回答也是人民自由。「好比臺積電到美國投資,如果法律通過,大法官沒有宣告違憲的話,他可以叫任何一家公司來立法院,這對人民權利影響很大」。

他再舉例,立法院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削減中央財源導致施政困難,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影響現職及退休人員權益;修正「憲法訴訟法」則癱瘓大法官、司法院及人民憲法權利;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變相提高罷免門檻,限縮民意監督以及憲法保障的民主參與。

針對國會通案統刪「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藍白要求行政院自行刪減636億餘元,政院提出覆議遭立院藍白否決,因此他2月依憲法賦予權責,召集五院會商國政、明確憲政分際,共尋解決之道,可惜沒有成功。他也反問,在野聯盟在立法院過半表現有無符合社會期待?

賴清德提到憲法第3個特質是憲法賦予人民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直接民主力量。他強調,當五院失調或立院出現亂象時,憲法賦予公民權利可以行使直接民權。

「醫治民主之弊,唯有更民主」,賴清德指出,立法院情況是民主的問題,只有更民主纔有辦法解決讓國家更進步,「民主的紛爭要用更大的民主來解決」,第一步是鞏固憲政體制,經過一次一次憲法法庭判決,相互尊重製衡會更明確。

另外他說,臺灣社會潛藏非常珍貴的公民力量,每當國家危急或有需要的時候,這股力量就會出現,從1990年野百合學運、2008年野草莓運動、2014年太陽花學運,到2024年青鳥行動、2025年大罷免行動,都是臺灣社會珍貴的公民力量,目的是回覆國家秩序,阻止共產黨併吞,守護國家。公民的力量是自動自發,沒有政黨有辦法主導,也沒辦法阻止。

他強調,身爲總統,也是憲法的守護者,有責任維護憲法的五權分立,確保國家體制的完善,期盼在憲法法庭正常運作,以及社會大衆的高度參與下,讓國家的憲政機關得以迴歸正軌、相互尊重、團結一致,持續守護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