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車格內繳了錢還吃罰單!車主怒告卻敗訴 法官揭關鍵因素

臺中一名莊姓車主將小貨車停在劃設的停車格內,竟仍收到900元罰單,理由竟是「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讓他氣得提告抗罰。(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莊姓車主將小貨車停在劃設的停車格內,竟仍收到900元罰單,理由竟是「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讓他氣得提告抗罰。然而,法官檢視證據後認定,只要車輛任何一部分壓到紅實線,就算大部分車身在格內,仍屬違規,最終判他敗訴。可上訴。

莊姓車主主張,去年8月他將貨車停在臺中東區東光路的停車格,並已繳費,車身並未超出左側邊線,質疑警方開單不當。他更質疑此案是「民衆檢舉」,但依規定,違停檢舉不包含「禁止臨時停車」項目,認爲程序有瑕疵。

然而,警方澄清,此案是員警巡邏時主動舉發,並非民衆檢舉,開單程序合法。

法院審理時,法官依據內政部警政署92年函釋,明確指出:「只要車輛前後懸(即車頭或車尾)有佔用禁停紅線,不論長短,都算違規。」

從警方提供的照片可見,莊男的貨車雖大部分在停車格內,但車頭和車尾輕微超出,壓到紅實線,因此認定違規屬實。法官更強調,紅實線就是禁止臨時停車,駕駛應確保「整輛車完全在格內」,否則就得另尋車位。

莊男主張自己並非故意違規,但法官認爲,他領有合格駕照,理應知道紅實線禁止停車,且停車時若發現無法完全停入格內,就該另找位置,因此具有主觀責任,駁回他的訴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