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陸男靠換船入境高雄港2個月自首 貨輪船長獲不起訴

高雄港資料照。(本報資料照)

大陸籍李姓男子去年從福建搭漁船出海,抵達臺灣海峽後換乘坦尚尼亞籍貨輪「祥運輪」到高雄港,就在旗津某民宿居住,1個多月後才至移民署自首,高雄法院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拘30日,得易科罰金。而該船的印尼籍船長,則獲檢方不起訴處分。

判決指出,2024年9月某日,39歲大陸籍李姓男子透過1名綽號「小陳」的陸籍男子介紹,從福建省福州市某海邊搭乘漁船出海,抵達臺灣海峽後,再轉乘至1艘坦尚尼亞籍貨輪「祥運輪」。同年10月7日「祥運輪」進入高雄港,因進港後機舵故障,未獲合格憑證,需要進行船隻拆解作業,李男則與綽號「威廉」的我國籍黃姓男子(另案偵辦中)接洽,在黃男安排下,李男入住旗津區某民宿居住。

同年11月13日,李男才主動前往移民署高雄港國境事務大隊自首,隨即遭移民署逮捕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依《入出國移民法》起訴,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拘30日,可易科罰金。

至於祥運輪的印尼籍船長部分,李男稱自己不認識該船長,下船也是聽「小陳」、「威廉」的安排,根據相關事證,認定罪證不足,檢方偵結後做出不起訴處分,而該名船長也早已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