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作TDR判囚累計30年5月 「連一鮑魚」鍾文智潛逃!通緝時效曝光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因被控炒作新加坡商「揚子江船業公司」多檔TDR,最高法院12日依操縱證券交易罪、洗錢罪判刑定讞,累計刑度30年5月,通知檢方啓動防制機制,但因臺灣高等法院漏未對鍾延長電子監控,鍾已如同「殯葬大亨」朱國榮一樣落跑潛逃。(中時資料照片)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因被控炒作新加坡商「揚子江船業公司」多檔TDR,最高法院12日依操縱證券交易罪、洗錢罪判刑定讞,累計刑度30年5月,通知檢方啓動防制機制,但因臺灣高等法院漏未對鍾延長電子監控,鍾已如同「殯葬大亨」朱國榮一樣落跑潛逃,北檢拘提不到鍾,13日下午6時對鍾發佈通緝。依法鐘的通緝時效爲40年,至2065年3月爲止。
依《刑法》規定,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行刑權時效爲40年。因此鍾文智通緝時效爲40年。
鍾文智因炒作多檔TDR,昨被最高法院依操縱證券交易罪5罪各判刑3年3月到9年10月不等刑期,洗錢罪2罪各判刑8月及10月定讞,須入獄服刑。鍾7罪總計刑度共30年5月。最高法院並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但鍾卻在發監前落跑。
北檢表示,北檢於昨(12)日下午4時許接獲鍾文智經法院判決確定之通知後,立即啓動防逃機制,由承辦檢察官依法對鍾實施限制出境出海之境管措施,並確認其依法院命令至居所轄區派出所報到情形尚無違常(最近一次應報到日期爲3月10日),故協請轄區分局密切注搜其行蹤。
但迄今(13)日中午,鍾文智仍未依法院命令遵期向轄區派出所報到,承辦檢察官有相當理由認爲其有逃亡之虞,立即依《刑事訴訟法》第469條第1項但書規定簽發拘票,命警逕行拘提,因拘提無着,故認其有逃亡或藏匿之情形,於今(13)日下午6時許,依法發佈通緝,期能儘速令其歸案執行,以維護司法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