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瞎!自制偵防車字樣、刑事警帽 長期佔用車位 大園警分局駁斥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旁原規畫約3格汽車停車位,供洽公民衆短暫停車使用,近期卻遭民衆長期佔用。該民衆不僅將私人車輛停放於公用車位,還在車內擋風玻璃上放置影印的「刑大偵防車」紙張,並擺放疑似刑事警帽,企圖營造警用車輛假象,讓民衆誤以爲是執法單位車輛,更質疑「警察耍大牌」。(廖姮玥攝)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旁原規畫約3格汽車停車位,供洽公民衆短暫停車使用,近期卻遭民衆長期佔用。該民衆不僅將私人車輛停放於公用車位,還在車內擋風玻璃上放置影印的「刑大偵防車」紙張,並擺放疑似刑事警帽,企圖營造警用車輛假象,讓民衆誤以爲是執法單位車輛,更質疑「警察耍大牌」。(廖姮玥攝)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旁原規畫約3格汽車停車位,供洽公民衆短暫停車使用,近期卻遭民衆長期佔用。該民衆不僅將私人車輛停放於公用車位,還在車內擋風玻璃上放置影印的「刑大偵防車」紙張,並擺放疑似刑事警帽,企圖營造警用車輛假象,讓民衆誤以爲是執法單位車輛,更質疑「警察耍大牌」。大園警分局出手查才發現該輛車並非警用車,同時呼籲民衆,勿存投機僥倖心態,以免觸犯《刑法》冒充公務員行使其職權罪嫌。大園區公所表示,預計明年將公所旁車位規畫爲機車停車場。
該位民衆自制「刑大偵防車」字樣紙張,放置於私車擋風玻璃避光墊上,旁邊還放上一頂黑色疑似自制的刑事警帽,以假亂真,長期將車輛佔用公所洽公車位,佔用長達1年時間,讓洽公民衆無法停放車輛。地方居民表示,該車長期停放在洽公車位上,且擋風玻璃上又有「刑大偵防車」字樣,又因區公所對面就是大園警分局,起初信以爲真是警用車借放,但該輛車鮮少移動,一度誤會是警察耍大牌、分局沒位置能停車等,讓真正有需求的民衆非常困擾。
大園區公所呼籲,民衆請勿假冒公家單位名義以免觸法,另公所旁停車空間僅提供洽公民衆臨停使用,請民衆切勿長期佔用,目前公所針對該部分的停車空間已有設置有紐澤西護欄以避免民衆再次亂停,並考量周邊的機車停車位不足,預計於明年將該部分更改爲機車停車位,讓一般騎機車民衆有更爲便利的停車空間。
大園警方迴應,警用偵防車不會有任何文字標記,該車並非本分局偵防車,呼籲民衆勿存投機僥倖心態,以免觸犯《刑法》第158條「冒充公務員行使其職權罪嫌」,冒充公務員或冒充外國公務員而行使職權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