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刑警佔車位 大園警:觸法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洽公車位遭民衆自制「刑大偵防車」圖卡佔用,並放置疑似刑事警帽於擋風玻璃上,已觸犯《刑法》冒充公務員行使其職權罪嫌。(廖姮玥攝)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旁原規畫約3格汽車停車位,供洽公民衆短暫停車使用,卻遭民衆冒充刑警長期佔用,在車內擋風玻璃上放置影印的「刑大偵防車」圖卡,並擺放疑似刑事警帽,企圖營造警用車輛假象。大園警分局調查發現該車並非警用車輛,民衆行爲已觸犯《刑法》冒充公務員行使其職權罪嫌。

該民衆自制「刑大偵防車」字樣圖卡,放置於車內擋風玻璃避光墊上,一旁還放上1頂黑色疑似自制的刑事警帽,長期佔用公所洽公車位長達1年時間,讓真正要洽公的民衆無法停車。

地方居民表示,該車長期停放在洽公車位上,且擋風玻璃上又有「刑大偵防車」字樣,加上區公所對面就是大園警分局,起初信以爲真是警用車輛借放,但該輛車鮮少移動,一度誤會是警察耍大牌、分局沒位置能停車等,讓真正有需求的民衆非常困擾。

大園區公所表示,公所旁停車空間僅提供洽公民衆臨停使用,請民衆切勿長期佔用,目前公所針對該停車空間已有設置紐澤西護欄,防止再次遭佔用,考量周邊機車停車位不足,預計明年更改爲機車停車位,讓一般騎機車民衆有更便利的停車空間。

大園警方迴應,警用偵防車不會有任何文字標記,該車輛並非警方的偵防車,呼籲民衆勿存投機僥倖心態,以免觸犯《刑法》第158條冒充公務員行使其職權罪嫌,冒充公務員或冒充外國公務員而行使職權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