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評丨禁止不合規充電寶登機有理,但需要下“急急如律令”嗎

潮新聞客戶端 特約評論員 陳城

爲切實保障航空運行安全,6月26日,中國民航局發佈緊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

民航局緊急通知緣起近來多個頭部品牌充電寶廠商的產品存在安全風險,相關產品實施召回措施。加之今年以來,旅客攜帶的充電寶等鋰電池產品機上起火冒煙事件多發。爲了降低民航安全運行風險,故緊急推出此政策。

需要明確的是,出於飛行安全考量,禁止不合規的充電寶上機有其必要性。飛機機艙是密閉且增壓空間,在飛機起降過程客艙壓力會發生明顯變化,這種情況下充電寶中的鋰電池相對而言更容易“失控”。因此,民航局多年來嚴格規定,禁止在飛行中使用充電寶,防止電池溫度變化、散熱不良等導致“熱失控”。

因爲鋰電池倘若在機上發生故障自燃或冒煙,處理起來比較複雜,機上設備難以有效進行滅火,所以不僅飛行過程中不允許使用充電寶,旅客的充電寶等鋰電池產品也禁止放置於貨艙託運。近年來,多個航班都發生過充電寶自燃情況,部分航班因此就近備降進行處置。

3C標識需產品通過3C認證,即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是我國的一種產品合格評定製度。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規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未獲得3C認證的鋰離子電池、電池組及移動電源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出於保障安全的考量,強制要求能夠攜帶上機的充電寶必須擁有3C標識,這其實沒有問題。問題在於,民航局的緊急通知沒有給旅客留下充足的準備時間。26號發通知,28號開始就禁止攜帶無“3C”標識充電寶乘機,沒有足夠過渡期,就全面執行相關禁止性政策,這真的合適嗎?這恐怕讓很多旅客措手不及、機場安檢處丟棄充電寶堆積成小山的原因所在。

充電寶是耐用商品,價格雖然不高,但也需要花費幾十到上百元不等,很多旅客手中的充電寶是不含3C標識,按照規定不能攜帶上機,只能暫存或者丟棄,對旅客來說,確實會“肉疼”。正如有旅客在採訪時表示願意配合,只是通知比較突然,她來不及再去買個新的。

從目前引發輿論熱議看,適度放寬緊急通知施行時間,設置必要的過渡期,讓旅客擁有充分的處置時間是當務之急。對登機物品的禁令生效期寬限幾天,有先例——中國法院網顯示,2016年,由於中國大陸地區發生了20起三星Galaxy Note 7手機過熱、燃燒事件,民航局對該型號手機作出了限制性規定。彼時,民航局的規定細緻,留下了相對充足的過渡期:9月14日的通知爲“提醒旅客不得在飛機上使用三星Note7或爲其充電”,到10月25日才全面禁止旅客和機組成員隨身或在手提行李中攜帶該手機乘機。這期間,超過了30天。

在民航局緊急通知之前,只對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進行限制乘機,這樣的做法就很精準,不會擴大化對旅客出行造成不便。當然,這樣相較而言,會給機場安檢人員造成更多壓力,但這是精細化公共服務的題中之義,也符合此次民航局通知相關精神:“提升旅客對政策的理解度和配合度。”

(來源:潮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