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間帶未列光電禁建區、國家公園也可迴避環評 環團:亂象仍難遏止
臺灣森林城市協會、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監督施政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馬頭山自然人文協會、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臺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今於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表達對光電三法的看法,盼能獲正視、持續完善不足之處。記者李柏澔/攝影
上週立法院三讀通過光電三法,在國家風景區、地質敏感區明訂原則禁建,其餘環評納管,但環團指出,國家公園、山坡地、水庫、溼地、農地等,仍可大面積迴避環評設置光電,而目前恆春半島、高雄山區、彰化潮間帶正面臨大規模光電破壞壓力,亂象仍難遏止。
馬頭山自然人文協會會長黃惠敏表示,11月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光電三法 」修法,是臺灣多年來因太陽能開發引發毀山滅林問題的一個重要轉折點。新法上路後,未來光電案場的選址會變得更嚴格,以泥岩地質爲主的高雄馬頭山爲例,原本規畫約55公頃的開發案,就位在活動斷層和山崩地滑的敏感區,新法上路後,這種區域可能會被直接列爲禁建,而其餘範圍也必須強制送環評接受更嚴格的審查。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表示,上週在民衆黨團提案、國民黨團支持下,終於刪除「經能源主管機關同意」即免環評的霸王條款,是這次修法令人振奮的一大步,希望光電發展能因此而避免再隨意毀掉已對環境有巨大貢獻而無可替代的森林。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目前室內型漁電共生存在重大漏洞,缺乏公民參與及監督機制,沒有環評、也不用環社檢核,養殖專家更指出,臺灣靠室內養蝦難盈利,賺的其實是光電補貼,呼籲應立即補這個大洞,否則臺灣會出現更多「假養殖、真種電、真回填廢棄物」的假漁電共生廠。
林政翰指出,潮間帶是生物多樣性豐富的棲息地,具護岸防洪、防災及海洋生態平衡功能,大量光電鋪設會造成物理壓迫與生存空間損失,會降低底棲動物數量及多樣性,破壞生態鏈與功能,對此次修法未將潮間帶列爲禁建區也感到非常失望。
臺灣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表示,這次修法前,光電若設在國家公園1至2公頃以上面積應環評,但修法後卻變成無論面積多大都免環評,導致國家公園反而成爲本次唯一光電環評解禁的區域,原本,民衆黨提「國家公園法」修法,是要比照國家風景區1公頃以上禁建光電,1公頃以下100平方公尺以上要環評,但最後卻因被國家公園署誤導,誤以爲國家公園已有法令禁止光電而撤案,最後環評規定也意外被拿掉。但經調查,國家公園確實在玉山、東沙、太魯閣有施作地面型光電的紀錄,可見官員解釋法規有誤,故懇請立法委員明察,儘速修法補漏。
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理事長陳祺忠表示,此次修法未能將山坡地全面納入環評,也未能針對規避環評的漏洞進行處理,應該要間隔500公尺以上才能不併入面積計算,否則用地號分割的方式,只要間隔20公尺就能讓大規模案場輕易規避環評開發,因此山坡地開發亂象恐仍未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