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科學園區政策環評 國科會:不會帶頭違法
國科會指出,爲打造臺灣成爲人工智慧之島,達成「均衡臺灣」之政策願景,配合行政院規劃「大南方新矽谷推動方案」及「桃竹苗大矽谷推動方案」等六大區域產業與生活圈之推動方案,進行科學園區佈局,期帶動園區周邊城鄉建設,促進在地生活繁榮及多元發展。
隨着地緣政治風險上升,美中貿易戰及美國關稅新制等政經情勢變更,產業發展與國家安全之間的關聯日益密切,爲完備及強化臺灣區域經濟韌性,期在中央與地方協力下,引領邁向下世代高階製造及研發創新發展,並讓產業根留臺灣,鞏固我國半導體及AI產業在國際間領先地位,打造均衡、韌性且健康的臺灣。
產業有需求,現須調整109年規劃預爲因應,以維持臺灣科技領域領先地位考量區域均衡發展及高科技產業用地需求,截至114年5月,科學園區營運中面積達4,472公頃、開發或規劃中已達869公頃。面對全球持續對我國及國際高科技領導廠商招商競爭,科學園區需穩固提供適宜產業用地與完善相關基礎設施,讓廠商加碼投資臺灣並搶得設廠先機。
另經瞭解目前廠商潛在需求,原規劃已不足以因應,亟需協助廠商佈局下世代技術發展所需用地。而依據廠商用地需求,評估科學園區需再增加2,000公頃面積,其中包括公用或服務設施(如環保、道路、防汛等必要之使用)。
國科會將維持原政策方案總量限值,並考量氣候變遷之調適,進一步強化再生水、新興能源、零廢棄循環經濟、低污染運輸、淨零碳排及推動地方創生髮展理念等因應對策,納爲政策環評上位指導原則,於個案開發將考量產業特性及在地共融,完善環境保護對策,並優先評估適宜的國營事業土地加以活化利用,對於環境部提供徵詢意見也將充分納入未來新設或擴建園區的環境影響評估範疇。
國科會說,一個科學園區的新闢,期間長達數年且須歷經多個階段的行政程序,因此上位指導原則應具一定調適性與彈性,才能符合國家長期發展需求。而本次辦理政策變更,除因應國際產業與社會變動情勢,更預測未來20年後國家發展需求,且報告書重點仍在於維持原政策方案總量限值,增補環境友善措施納入政策環評上位指導原則,與變更前之科學園區發展政策具有延續性。
國科會強調,不會帶頭違法,科學園區的新設擴建,目前皆是先經可行性評估、籌設(擴建)計劃等2階段規劃程序並內部審覈通過,再提報行政院跨部會審議,於政院覈定後,才續行園區用地計劃及環境影響評估等實質計劃,並將恪遵用地、環保等各該主管機關審議結果,始據以辦理用地取得、公共工程建設等開發程序。
國科會表示,於科技發展促進產業技術進步同時,亦將帶動廠商優化環保措施欲維持原政策方案總量限值不變而又需增加未來園區開發面積,勢必要精進園區廠商環保措施辦理成效。未來將持續鼓勵廠商提高新興能源使用、資源循環再利用、污染防治、節能減碳技術等實際導入廠房建設及營運階段,並視技術進展投入設備改善提高使用效能、降低功耗與減少廢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