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噁!強迫女兒打手槍還稱「偉大的剋制」 獲原諒二審竟改輕判

臺南市一名父親在女兒就讀小學時,以每月至少1次頻率,強拉女兒的手爲他打手槍,女兒成年後質問竟還稱是「偉大的剋制」,臺南高分院改判2年,並宣告緩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一名父親在女兒就讀小學時,以每月至少1次頻率,強拉女兒的手爲他打手槍,女兒成年後質問竟還稱是「偉大的剋制」;臺南地院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共12罪,應執行2年6月,父親上訴,臺南高分院改判2年,並宣告緩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臺南市一名父親在所生第三個女兒國小5年級時,就利用親屬、教養關係,在住處客廳拉着女兒的手碰觸其下體,要求女兒爲他打手槍;且他還計算追訴權時效,知道其1999年起至2006年6月以前的犯行,因追訴期屆滿而消滅,曾稱「追訴期過去了」。

然而,這名父親自2006年7月起至2007年6月,仍利用權勢猥褻犯意,以每月至少1次的頻率,要求女兒爲他打手槍,此部分犯行並未逾追訴期;女兒指出,母親約在她3歲就離家出走,父親是主要經濟來源,從她小5開始,會拉她手要求幫忙自慰,一直至18歲。

她說,一開始她不懂,父親抓着她的手教她,說再快一點,要射了,地點都在一樓客廳;她表示,過程當中,父親還一直強調他很大很粗,每個月至少都有一次。她也說,18歲前她曾有表達過不願意,直到18歲後交男友時,她就堅決表示拒絕。

女兒指出,父親沒有覺得對不起她,覺得這是很神聖的事,是在幫他,甚至覺得她不應該再提起這件事;她曾想要提告,但擔心可能影響家人的經濟情況,導致會失去母親也失去父親,不過她無法忘記父親對她的傷害,讓她覺得自己不好也接受心理諮商。

直到去年3月,父親與家人起衝突,她返家溝通,父親也叫她滾出去;她當下跟父親攤牌,兩人大吵,女兒說「你對你女兒做什麼」,父親稱「做什麼?講出來啊」,女兒回「你叫我幫你自慰」,父親竟說「我那個是偉大的剋制,是偉大的剋制。」

女兒激動說「我們報警嘛,你都說你做的,可以吧」,父親更回「我沒有去性侵阿」,女兒再稱「對對對,很棒,我還得感謝你,感謝我爸爸沒有性侵我」,父親則說「也沒有怎樣啊」,女兒再指「我因此必須要接受諮商阿」,父親表示「你少來,你自己做諮商,把這個家諮商成什麼樣」。

女兒崩潰說「你可不可以不要活着」,父親也回「你爲什麼要活着,我一個修行的人,爲什麼要跟你囉哩八嗦」,此段對話均錄影存證;之後女兒當着父親面撥打113通報,在講話長達10餘分鐘過程中,父親都在她身邊試着要說明行爲,並無任何反駁、否認的表示。

父親辯稱「因爲我的壓力很大,需要用這種方式紓壓」,他只有在女兒就讀國小5、6年級時,在住處卑微地請求女兒爲他打手槍3次。他說,與女兒同住34年,他是成功的父親,不可能在女兒長大後,還對她做這種事。

臺南地院合議庭勘驗通報113時錄影畫面及筆錄,佐證父親違反女兒意願,長期對女兒爲強制猥褻行爲;法院審酌,身爲父親,未能提供安全無虞環境,反而爲滿足一己之慾望,利用自己是家中經濟主要來源優勢,影響其身心發展,致身心皆創,縱使成年後仍難以平復。

法院一審指出,父親未能尊重女兒身體自主權,與女兒爭執之際,不僅未思己過,反而稱自己未對女兒強制性交是偉大的剋制,審理時不斷高喊自己是成功的父親,犯後態度不可取;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共12罪,應執行2年6月。

這名父親在今年1月一審判決後,提出上訴,稱已反覆思憶己過,誠心認罪,並向女兒誠摯道歉,獲得原諒,請求從輕量刑,給予緩刑機會。女兒也爲父親求情,希望一定要給予緩刑。臺南高分院因此撤銷改判,將父親改判刑2年、宣告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