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法院多輪調解打破僑企僵局

近日,昌寧縣人民法院卡斯中心法庭受理原告某華僑社區與被告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案。

原、被告雙方前期合作比較順利,後因多種原因導致合同履行陷入僵局。雙方經多次協商未果,原告訴至法院,請求解除雙方合同,並對相應損失進行確認。

承辦法官在查閱卷宗後,首先組織雙方到合同履行地參與實地勘查、走訪,確認合同履行狀況、被告公司投入情況等。在走訪勘查中,承辦法官瞭解到,原、被告雙方在前期有較好的合作基礎,在徵得雙方同意後,組織雙方開展了第一次調解。通過聽取原、被告意見,結合實地勘查,確認原、被告均有解除合同意向,但因被告公司暫未提交證據佐證其損失金額,雙方自行協商的金額爭議較大,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爲推進糾紛實質性化解,承辦法官向被告釋明,要儘快在舉證期限內完成證據的收集整理,覈算出公司投入成本等損失,然後再組織雙方到庭開展第二輪調解。

在第二輪調解中,承辦法官引導雙方將協商重點放在損失金額的確認和履行方式上。被告認爲其前期投入了大量成本,並且經營了一段時間,合同履行陷入僵局造成其成本和可得利益損失高達100多萬元。原告則認爲合同陷入僵局是多種原因造成的,其向轄區居民流轉土地也支付了大量租金,且被告未按期給其分紅,表示只願向被告支付20多萬元,協商再次陷入僵局。

承辦法官依照法律規定和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釋明權利義務,明確被告的合理損失原告應當進行補償救濟,被告也應根據證據合理確認損失金額。並結合被告提交的證據,向雙方提供了合理、折中的調解方案,通過多輪“面對面協商”“背對背調解”,最終促使原、被告達成合意:雙方自願解除合同,由原告補償被告損失45萬元,並於一個月內履行完畢。

該案的成功調解,不僅體現出法院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的成效,還是該院促進僑鄉和諧、助力企業紓困,司法爲民的生動寫照。

記者 張恆 通訊員 趙永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