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陶瓷企業“活”起來 遼寧法庫法院“放水養魚”解困境

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韓宇

陶瓷產業作爲遼寧省法庫縣的一張產業名片,到了春季,縣域內陶瓷企業陸續開啓本年度的生產和經營工作。如何在爲企業排憂解難和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間尋找平衡點,是“涸澤而漁”,還是“放水養魚”?法庫縣人民法院又如何用司法溫度激活市場春水,助力企業復工復產,促進法庫經濟發展實現“開門紅”。

府院聯動凝聚合力 多元共治紓解困局

某陶瓷企業員工李某在工作過程中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身亡,李某家屬與企業就賠償金額協商未果。遂李某家屬向仲裁機構申請裁決,仲裁機構作出仲裁裁決書,確定107萬元的賠償金額。爲保障將來權利得到實現,在仲裁期間,李某家屬向法庫法院申請保全凍結該企業賬戶。

“我們多次與李某家屬協商,但因保險理賠問題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公司賬戶被凍結,開工都是問題,企業能不能提供反擔保,將賬戶解除凍結。”企業負責人向執行法官說。

一方是沒有拿到賠償款的受害人家屬,一方是迫切等待開工的企業,執行法官決定立即到開發區管委會了解情況。

經過了解,該企業爲員工購買了團體意外險,在員工出現意外事故後由保險公司賠償30萬元。李某家屬認爲該類保險在法律上被視爲企業爲員工提供的福利,保險賠償金不能用來抵扣企業自身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企業則認爲這與當初購買該類保險的初衷不符,這30萬元保險賠償金應該可以抵扣企業自身應承擔的賠償責任。雙方因此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我們並不認可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書,將來可能就仲裁裁決書提起民事訴訟,但現在公司賬戶被凍結,正常業務都難以開展,我們也要對其他工人負責”,企業負責人解釋道。

經過綜合研判,執行法官決定協調開發區管委會、鄉鎮政府、村委會一同開展“多元解紛”。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企業一次性給付李某家屬賠償款50萬元,剩餘賠償款企業協助李某家屬向保險公司理賠,企業不再就仲裁裁決書提起民事訴訟,李某家屬撤銷對企業財產的保全。

至此,在法院多元解紛機制的高效運作下,一場持續一年的糾紛僅用兩週便得以解決。

百萬案7天化解 執出新速度

近期,於某將某陶瓷企業訴至法庫法院,要求支付陶瓷原材料款105萬元及利息36萬元。訴訟過程中,於某申請保全查封該企業近10萬片瓷磚及部分機器設備。

“他事先沒有和我們協商就起訴保全,我們一直嘗試與他聯繫,但沒有成功,企業經營這麼多年一直信譽良好,沒打過官司,現在也不知道怎麼辦纔好,法官可得幫幫我們。”企業負責人激動地向執行法官表示。

經調查瞭解,於某是該陶瓷企業原材料供應商,從朋友處瞭解到該企業股東已經變更。但該企業沒有結算材料款,也未告知於某其企業股東變更的情況,這引起於某的不滿。於某表示,根據陶瓷行業的交易習慣,企業股東發生變化前一般會把材料款結算完畢或通知供應商對材料款的給付作出處理。

執行法官又向企業進行詢問。原來該企業是家族企業,只是在家族內部對股權進行相應調整。

通過執行法官釋明,於某同意與對方進行協商。在執行法官調解下,於某與陶瓷企業達成和解,由企業給付於某105萬元材料款,於某放棄利息36萬元,同時雙方對另外一筆未訴訟的材料款一併作出處理。

從企業提出訴求到處理完畢,僅僅用了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