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機制,給予自願繳存補貼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4月3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官網發佈《關於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涉及創新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和加強住房公積金風險防控三個方面。《通知》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在創新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方面,《通知》規定,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機制,凡在常州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在職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均可簽訂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協議,以自願補繳、預繳的方式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補充住房公積金歸繳存人個人所有。同時,給予自願繳存補貼,深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對於個人補充住房公積金和靈活就業人員按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自存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除按國家規定利率獲得住房公積金利息外,在年度結息或銷戶時還可享受額外利息補貼,補貼標準爲上述資金年度結息額或銷戶結息額的50%,且一個住房公積金結算年度的補貼金額不超過5000元。

在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方面,《通知》提出,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借款人中只有一人滿足貸款條件的,單筆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爲80萬元;借款人中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滿足貸款條件的,單筆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爲120萬元。對以下對象給予貸款額度支持,不受上述最高貸款額度限制:二孩、三孩家庭單筆貸款在可貸額度基礎上分別增加30萬元、50萬元;享受“青春留常”首次繳存補貼,畢業後5年內在常州市購買商品住房的單筆貸款在可貸額度基礎上增加20萬元;退役軍人退役5年內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的單筆貸款在可貸額度基礎上增加20萬元;現役軍人配偶,可貸額度爲120萬元;常州市引進的35週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可貸額度爲150萬元;經市委人才辦認定的人才禮遇服務對象、常州市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可貸額度爲180萬元。

編輯 寇德娜

校對 陳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