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住房公積金“新政”出臺:支持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 增加了兩項公積金提取情形

5月30日,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就《蘭州市關於進一步支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及階段性支持政策進行詳細解讀,多項惠民舉措引發社會關注。

《方案》共3部分內容,堅持“權益保障、政策引導、服務賦能”原則,立足我市靈活就業羣體特徵與住房需求,探索制度創新,拓展惠民政策,提出推進舉措,切實將住房公積金制度轉化爲靈活就業人員滿足安居需求、增強消費信心、提升生活品質的強勁動能。

■政策提要

目標

推動靈活就業人員參加

圍繞權益保障、制度覆蓋、安居宜居、消費促進四個目標推動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以權益保障爲基礎,通過建立繳存機制、明確主體地位、確保同等待遇,夯實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保障權益;以精準擴面爲重點,推動住房公積金制度有序拓展,形成“應繳盡繳、願繳盡繳”的制度吸引力,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普惠性和互助性作用;以安居穩業爲導向,面向新市民、青年人、新業態從業者等靈活就業羣體,動態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滿足其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以提振消費爲動力,強化政策協同聯動,完善政策適配機制,培育住房消費新動能。

重點

提出8項推進舉措

《方案》提出8項推進舉措。一是打破戶籍、職業形態限制,我市無固定用工單位人員,均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自願繳存;二是靈活繳存、靈活取用,繳存基數、繳存方式、提取頻次由靈活就業人員自主選擇;三是權益同享,靈活就業人員與單位繳存職工同等享受公積金貸款、個稅扣除等政策紅利;四是“賬戶隨人走”,靈活就業人員可依照繳存單位就業、異地轉移接續、解除勞動關係等不同情形進行不間斷繳存;五是服務提升,優化線上業務辦理,拓寬繳存渠道,實現住房公積金業務“掌上辦”“即時辦”;六是聯動推廣,藉助相關行業協會、業務大廳、媒體媒介等多渠道、廣泛開展線上線下宣傳;七是政策落實,借鑑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梳理制度落實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做好政策動態調整;八是風險防控,健全防控機制,強化貸前、貸中、貸後全流程風險管控,全力防範貸款逾期風險。

■政策詳解

增加兩項提取情形

其他住房消費提取。繳存人當前年度未提取過住房公積金,且在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無應償還的公積金貸款,本人或配偶有住房但不符合購房提取條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該房屋的其他住房消費。

本市城鎮老舊小區更新改造提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號)有關規定,納入本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清單庫,包括公共上下水立管改造、個人出資更換屬於個人權屬的設施設備(窗戶、供熱管道和設備、供電線路、供水管道、排水管道)且已支付建設改造(安裝)費用的權利人,且在本中心不存在應償還的公積金貸款,可因此提取住房公積金。

新增提取情形的其他規定。因上述兩項提取情形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提取頻次及其他規定均按《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業務操作規程》(蘭住金〔2024〕46號)執行。

優化現有提取政策

擴大購買自住住房提取範圍。繳存人購買自住住房的,提取範圍放寬至“可同時提取購房人本人和配偶以及購房人的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延長購買自住住房提取時限。購買自住住房提取時限調整爲“以購房合同簽訂日期或《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爲準,五年內每年可提取一次,分別可提取五次”。

延長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提取時限。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結清提取時限調整爲“貸款全部還清之日起兩年內每年度可提取一次,最多提取兩次”。

支持跨區域通勤租房提取。繳存人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有住房,不符合購房提取條件,但因住房所在地與本人工作地分別在主城四區和遠郊區縣,或分別在不同遠郊區縣,通勤距離較遠需要在工作地租房自住的,可按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參照“在本市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規定辦理。

調整貸款房屋套數認定規則

繳存人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房屋套數認定規則由“以蘭州市行政區域(含蘭州新區)內擁有的住房套數爲準”優化爲“以蘭州市域內擬購住房所在區(縣)級行政區域內擁有的住房套數爲準”。

擬購房區(縣)包括蘭州新區。繳存人家庭(個人)名下登記的宅基地,不再認定爲住房套數。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調整爲階段性支持政策,有效期自2025年4月7日起至2026年4月6日。

延長繳存人可申請貸款年齡

根據《國務院關於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第一條之“從2025年1月1日起,男職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齡爲五十五週歲的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每四個月延遲一個月,分別逐步延遲至六十三週歲和五十八週歲”的規定,繳存人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將男性不超過65週歲調整至不超過68週歲,女性不超過60週歲調整至不超過63週歲,貸款期限最長爲30年。同時中心繼續實行代際互助貸款政策,即實際年齡未超過68歲(63歲)的借款人父母及成年子女可作爲共同借款人參與申請公積金貸款。

新增貸款最高額度上浮支持政策

繳存人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剛需住房的,貸款額度可在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現行貸款最高額度的基礎上上浮20%。

繳存人因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繳存人售出名下住房12個月以內(以各類交易過戶憑證時間爲準),因新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認定爲“賣舊買新”,貸款額度可在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現行貸款最高額度的基礎上上浮20%。

全國範圍內現役軍人,或退出現役不超過5年且在該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退役軍人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貸款額度可在該中心現行貸款最高額度的基礎上上浮20%。

獲得市級及以上勞模、工匠稱號且在該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貸款額度可在該中心現行貸款最高額度的基礎上上浮20%。

在本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中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人民警察、武警官兵、應急消防人員遺屬,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貸款額度可在該中心現行貸款最高額度的基礎上上浮100%。

調整原階段性支持政策

將原執行的階段性放寬“首套房”認定標準政策延長執行期至2026年4月6日。將原執行的階段性將繳存餘額係數擴大爲30的政策,修改爲長期執行政策。

其他支持政策

支持依據《蘭州市房屋徵收房票安置實施辦法》取得房票的安置對象、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作爲首付款購買自住住房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借款申請人購買共有產權住房時申請公積金貸款,同時嚴格落實繳存人因購買保障性住房(含共有產權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最低可至15%的相關政策。

近年來,蘭州公積金中心積極響應靈活就業人員的民生需求,持續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政策,通過實現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零資料”辦理,優化“蘭州公積金”微信公衆號操作界面,設立“靈活就業人員”業務辦理專區,不斷擴大制度保障範圍,強化制度保障功能。

目前,靈活就業人員在蘭州公積金中心開戶繳存、辦理基數調整、簽訂扣款協議、變更扣款卡號等全部業務實現線上辦理,大幅提高了住房公積金服務效能和服務水平,着力推動了住房公積金服務從“可辦能辦”向“好辦易辦”轉變,有效提升了靈活就業人員辦事獲得感和滿意度。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此次政策調整是擴大制度覆蓋面、提升服務效能的關鍵舉措。下一步將持續優化政策,助力繳存人實現“安居夢”。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申琪

責任編輯:馬和相

來源: 蘭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