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享受繳存利息補貼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5月8日,“瀋陽發佈”官方微信號發佈了《關於印發瀋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顯示,年滿18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或年滿16週歲被視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個人信用良好的個體經營者及其僱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員、新就業形態人員等靈活就業人員,可自主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

根據《通知》,靈活就業繳存人繳存住房公積金,除按照單位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結息方式、利率標準外,可享受繳存利息補貼,年度繳存利息補貼標準爲住房公積金結息年度個人新增繳存資金的0.5%,利息補貼計算方式與正常年度結息保持一致。

此外,《通知》提出,重點面向普通高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應屆畢業生開展“安居留沈、青春向陽”政策宣傳,對應屆畢業生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給予開戶補貼激勵,提升新就業、新創業羣體購房預期和住房消費能力,吸引人才在瀋陽市就業安居。

編輯 寇德娜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