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扣除額 藍委提案增加
爲緩解長期照顧帶給家屬的心理及經濟壓力,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年8月初審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長照特別扣除額將自現行每人每年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立院財委會將在近期再邀財政部協商,負責協商的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說,長照扣除額增加年底前可以三讀,長照扣除額要爭取到24萬元。
隨着人口結構老化,臺灣正邁入「超高齡社會」,國人長照費用支出隨之增加。自2019年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爲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可依規定每人每年定額扣除長照特別扣除額12萬元,且這項特別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
立院財委會今年8月14日初審完成《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將長照特別扣除額自現行每人每年12萬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8萬元。明年5月報稅適用。
國民黨立委葉元之、張嘉郡等人近期加碼提案,主張長照特別扣除額應提升至24萬元,才能讓長照家庭的經濟壓力減輕更有感;民衆黨立院黨團、民衆黨立委黃珊珊則主張,長照特別扣除額提高到20萬元,同時加碼健康檢查特別扣除額1.2萬元。
賴士葆表示,提高至24萬元纔可以減輕家庭負擔,朝野可能再協商一次,年底前可望三讀。
另外,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羅廷瑋、廖偉翔、遊顥等爲緩解年輕爸媽生養壓力,也提案修法《所得稅法》第17條。由現行去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六歲以下子女,第一名子女每年扣除15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2萬5,000元,改爲自明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18歲以下之子女,第一名子女每年扣除15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2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