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空姐今火化安葬!勞動局報告出爐 請假制度建議協調改善

▲桃園市勞動局昨天至長榮航空稽查,以釐清孫姓女空服員服勤是否過勞問題。(圖/桃市勞檢局提供)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長榮航空孫姓空姐自義大利米蘭服勤飛回臺灣,抵臺後身體不適,卻於16天后不幸離世,引發各界關注空服員工時與健康管理等問題;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昨天派員到長榮航空稽查,今(14)日報告出爐,勞動局指出,初步調查孫女服勤並未超時也符合勞基法,長榮航空並未有拒絕請假事宜,但部分假別恐影響考績,至於是否涉及過勞或職業疾病認定,將主動諮詢家屬意願後,再進行後續職業疾病調查。

勞動局表示,按勞動基準法規定:「僱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但僱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此外,根據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僱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其立法意旨爲避免勞工長時間連續勞動,讓勞工得以適當休息,避免損害勞工之身心健康,進而保障勞工權益之法律強制規定。

▲長榮航空孫姓女空服員服勤是否過勞引發社會關注。(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此外,本案長榮航空空服人員每日工時計算方式爲起飛前2小時(報到、行前簡報等)至靠空橋後1小時,飛航勤務期間應安排組員適當休息時間。本件時間軸所示時間,該航班於第2日13時35分(臺灣時間)抵達米蘭,據以推斷該組員退勤時間爲當日14時35分結束勤務,迄至第3日15時15分(臺灣時間)始報到起算工時,則該組員於前述2段飛航勤務期間應有之休息時間爲24小時又40分鐘,尚符合勞動基準法所訂之輪班間隔。

勞動局查出,孫姓空服員執行9月22日由臺灣飛往米蘭之飛行任務,實際工時爲11小時48分,中間休息4小時10分,9月24日由米蘭飛臺灣,實際工時11小時05分,中間休息3小時35分;且孫女近半年之出勤工時紀錄,今年4月至9月每月飛行總工時約66小時至85小時不等,平均每月約75小時,以上尚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

勞動局強調,經查本案長榮航空未有拒絕空服員請假情事,但某部分假別確實會影響個人考績,請假制度雖未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但企業訂定請假制度時,除應遵循《勞動基準法》等相關勞動法令規定外,亦應兼顧勞工身心健康與工作權益,建立合理且具彈性的管理機制,若工會或勞工認爲企業請假制度不合理但未涉及違法,勞動局建議勞資雙方可透過內部溝通協調機制,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程序,由第三方協助釐清問題,尋求雙方可接受之共識與改善方案。

勞動局後續將主動聯繫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及關係企業工會,持續推動友善職場與勞資和諧,並提供法令諮詢及協助服務,促進勞動關係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