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駐四川前代表 涉共諜案起訴
長榮航空公司駐四川省前首席喬姓代表被大陸解放軍吸收,涉利誘我行政院陸委會官員發展組織刺搜公務機密,但未遂;檢調約談,喬認罪,臺灣高檢署依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起訴他,分案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
檢調查出,喬任職長榮航空多年,被公司派駐在大陸據點發展西南地區航運業務,爲拓展人脈,喬與當地人互動密切,社團人士名義掩護的解放軍西部軍區軍官認喬有情搜利用價值,勸進他扮「共諜」。
據調查,喬二○一二至二○一四年擔任長榮航空公司駐大陸代表期間,涉爲大陸地區情治單位向在陸委會任公職的學弟刺探、蒐集公務上應秘密的資料,且允諾轉交現金賄賂新臺幣十萬元作爲酬謝,但爲學弟拒絕,喬開口索求的資訊包括委外研究案資料、兩岸政策、兩岸直航等資料。
有檢舉人認喬的行徑違法,向國安單位提出檢舉,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接獲舉報,先報請新北地檢署偵查,但因新國安法審判權屬二審職權,案子移轉檯高檢繼續偵辦,檢察官依既有事證多次開庭傳喚喬到案,喬偵查中認罪。
臺灣高檢署表示,喬姓前代表違反國家安全法「爲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及發展組織未遂罪」及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爲行求賄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