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錢莊爲餌 共諜案起訴3軍人
黃姓錢莊業者受大陸地區派遣人員綽號「勇哥」王志勇指示,吸收現役軍人借款,再藉免除賭債、工作獎金爲餌,誘士官兵交付國軍機密。黃男胞妹及現役陳姓、胡姓等3名軍人被依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起訴,黃男則發佈通緝。(本報資料照片)
黃姓男子受大陸地區派遣人員指示,以開設地下錢莊爲幌,針對現役軍人放貸資金,再借由免除債務、發放工作獎金爲餌,慫恿還不出錢的國軍軍士官交付漢光演習等國軍機密,不少現役軍人也因泄漏、交付機密資料淪爲共諜,案經高雄高分檢署偵結,依涉犯《刑法》泄漏交付及剌探蒐集國防秘密、《陸海空軍刑法》刺探、泄漏軍事機密等罪,分別起訴黃男胞妹、胡姓等3名現役軍人;未到案的黃男則發佈通緝。
本案起訴罪名若成立,最重可判無期徒刑。高雄高分檢指出,黃男從2019年間起,受綽號「勇哥」王志勇(福建省晉江市金井鎮人)的大陸地區派遣人員指示,在臺以開設地下錢莊爲幌子,針對現役軍人經營放貸業務,利用投放大量網際網路資訊廣告,刻意接觸需款孔急的國軍軍官、士官;待這些現役軍人還不出錢,黃男軟硬兼施,慫恿國軍官兵刺搜、交付漢光演習等國軍機密「抵債」,多名國軍現役軍士官遭吸收加入組織。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暨高雄市調查處獲報後,報請橋頭地檢及高雄高分檢指揮偵辦,經縝密蒐證,訊問相關被告、證人,透過數位鑑識及勘驗相關扣案物證、通信監察紀錄與金融帳戶交易明細,從2023年12月至2024年9月間起陸續執行多達41處所搜索行動。
起訴指出,黃男以資金放貸做爲掩護,接觸空軍第七聯隊陳姓上尉及第二聯隊陳姓上士、雷達中隊胡姓上士等3名現役軍人,聲稱若加入組織就可免除債務,更進一步獲得工作獎金,再透過在金融機構任職的黃男胞妹居間轉匯不法報酬。
高雄高分檢日前偵結全案,依觸犯《國家安全法》第7條未經申請許可入出管制區、《刑法》外患罪章第109條、第111條的泄漏交付、剌探蒐集國防秘密罪、《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泄漏或交付國家機密、《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及第11條、《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泄漏軍事機密罪及第22條刺探軍事機密、《洗錢防制法》等罪分別起訴黃男胞妹,胡姓、2名陳姓現役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