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南關區法院:強制騰遷有力度 柔性關懷有溫度

近日,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成功執結一起房屋租賃糾紛案,在維護國有資產安全的同時,充分保障了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彰顯了司法的溫度與力量。

案情簡介

自2017年6月1日起,被告某洗浴中心開始租賃原告某醫院的房屋經營浴池,按照約定被告應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2021年上半年的租金,但其在2021年5月31日前仍未支付。原告醫院申請訴訟,最終雙方簽訂調解書,約定被告於支付租金並遷出租賃房屋。但是,洗浴中心的經營人張某未按照調解書履行,既不繳納欠付租金,又不騰退房屋。原告醫院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立即聯繫被執行人,向其送達限期履行通知書等文書,要求其從案涉房屋遷出,並依照判決支付申請人相應租金。但張某始終以生活有困難爲由,經多次溝通仍拒絕搬離。

兩難困境下,法與情的兼顧

多次溝通無果後,執行法官帶領團隊到案涉房屋現場查看。勘察發現,案涉房屋原本是一家正在經營的浴池,後因被執行人經營不善,該浴池早已不再經營,實際佔有該房屋的是一家四口,夫妻倆帶着兩個兒子在此居住,生活確有困難。

法官面臨兩難境地,一方面,案涉房屋及其孳息屬於國有資產,不能讓國有資產損失,另一方面,生活困難的被執行人不能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秉持 “既護國有資產,又保基本民生” 原則,執行法官多次從中調解,安撫雙方,併爲被執行人爭取到了一定的基礎生活費,但被執行人依舊不願意從房屋遷出。無奈之下,執行團隊只得強制騰遷。

高效騰遷,成功執結

確定行動日期後,執行局提前制定行動方案,將幹警劃分爲若干工作組明確分工,對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提前制定應對預案。考慮到張某一家的實際需求,提前爲其租賃了居住房屋和存放設備的廠房,同時聯繫公證處對整個執行過程進行全程監督與攝錄。

行動當日,執行幹警們提前集合、統一出發,到達現場後先與被執行人釋法明理,隨後對屋內物品逐一登記造冊。因房屋內留存大量洗浴中心殘留物品及大型鍋爐等設備,騰遷過程存在不小的難度,但在各工作組協同配合下,所有物品均順利轉運至提前租好的場地。整個過程耗時十餘小時,全程未發生衝突,被執行人最終簽署交接筆錄,全家順利遷入新租賃的住房。

案件執行得到雙方高度認可。醫院次日便送來錦旗,對法院工作給予充分肯定;張某一家也於隔天到院致謝,感謝法院保障了其基本生活。

此次執行既通過強制騰遷維護了司法權威與國有資產安全,又充分考量被執行人實際困難,通過提供生活保障、協調安置等舉措體現了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今後,南關法院將繼續堅持規範執行與善意文明執行相結合,在維護司法權威、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兼顧社會公平正義與人文關懷,爲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貢獻力量。

來源:長春南關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