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23年翻案成功落幕!后豐大橋女教師墜橋命案無罪確定

臺中后豐大橋陳女老師墜橋命案,陳女的男友王淇政(左三)和友人洪世緯(左五)被控殺人無罪確定。(中時資料照片)

纏訟23年,臺中后豐大橋陳姓女教師命案,死者男友王淇政、王男友人洪世緯被控殺人,各遭判刑15年、12年6月定讞入獄,2018年最高法院裁準再審,並讓王、洪立即出獄,臺中高分院再審及再更一審、更二審將2人改判無罪,檢方提上訴,最高法院7日駁回確定。

最高法院認爲,原審因並無確切證據可資證明被告等有合力擡起被害人丟擲向橋下河牀之犯行,依無罪推定原則,適用嚴格證據法則,詳予調查釐清,並逐一說明論斷何以仍第3次判決被告等均無罪之理由,於法並無不合。檢察官循告訴人等請求上訴意旨所指摘,均非上訴第三審之適法理由。

最高法院指出,檢察官其他上訴意旨枝節指摘,均系憑持已爲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或對於原審法院取捨證據與自由判斷證據證明力之職權行使,徒以自己之說詞,就相同證據爲不同評價,任意指爲違法,或就不影響判決結果之枝節事項,執爲指摘,經核均與法律規定得爲第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本件上訴不合法律上程式,應予駁回。

2002年12月7日凌晨,陳女在後豐大橋墜橋身亡,檢方一度認定是自殺,將王、洪不起訴,但家屬聲請再議,事後檢方找到目擊證人王清雲,王清雲指證他看見王自後面抱住陳女,另洪擡起陳女雙腳作勢往橋下丟,還聽到王說「如果要分手,就要讓妳死」,案情急轉直下,變成爲殺人案,王、洪2人被判刑確定併入獄服刑。

事後王淇政向監察院陳情,並聲請再審,臺中高分院認爲根據法醫鑑定報告,死者爲頭下腳上垂直墜橋,無從認定死者爲自殺,駁回再審,王提抗告,最高法院認爲王清雲證詞前後不一,罕見地自爲裁準再審。

臺中高分院再審改判王、洪2人無罪,檢方不服再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爲臺中高分院無罪判決理由過於草率,撤銷無罪判決,發回再更審,再更一審又判無罪,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再更二審仍判無罪,檢方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