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后豐大橋女師情殺案纏訟22年 男友王淇政2人無罪確定
▲王淇政(左2)與友人洪世緯(右2),終獲無罪確定。(圖/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發生在2002年底的后豐大橋情殺墜橋命案,安親班陳姓女老師離奇墜橋身亡,檢方起訴陳女男友王淇政與友人洪世緯,2人分別遭判刑15年與12年半定讞。2人多次聲請再審,臺中高分院再更二審改判2人無罪,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7日駁回檢辯雙方上訴,王淇政、洪世緯2人獲判無罪確定。
本案發生於於2002年12月7日,王、洪2人與幾名好友于前一晚晚間11時許到夜市吃宵夜;翌日凌晨1點多,王淇政女友、臺中陳姓女教師要求王淇政到后豐大橋與她談分手。王淇政搭乘洪世緯駕駛車輛抵達后豐大橋,王淇政下車與陳女「談判」;洪世緯認爲不便在場且因車胎沒氣,即離開現場到加油站打氣。
但洪男回來後,看見王男正趴在橋邊護欄上,王男告知陳女剛掉落至橋下,並請洪男幫忙叫救護車,自己則到橋下找陳女。洪男跟隨到橋下,並請當時正在橋下釣蝦的王姓男子幫忙照亮,但陳女經送醫後不治身亡。檢方一開始不起訴2人,經再議後,2005年改依照殺人罪嫌對2人提起公訴。2006年臺中地院一審判決2人犯共同殺人罪,分別處15年與12年半,案經上訴二三審,2007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定讞後人權團體發覺本案諸多疑點,開始爲2人提出再審,歷經10次聲請均遭駁回,直到2018年2月間終獲最高法院採信,撤銷有罪確定判決並重啓再審程序,同時停止執行,釋放2人。
全案再經高等法院臺中分院2度審理,再更二審認爲多位證人的供詞反覆,不予採信。此外,本案陳女墜落位置應系位於重建前之後豐大橋南下方向P2橋墩伸縮縫中心線往南約2.7公尺處,且墜落位置與橋面外側護欄之水平位移距離約0.64公尺;若真爲2人抱起拋落陳女,依照墜落初始的擺盪慣性,無法墜落於此陳屍位置。因此再更二審撤銷王、洪2人有罪判決,改判2人無罪。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本案纏訟22年,終於還給王、洪2人清白。